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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确定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
甘肃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确定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这就意味着甘肃在全国率先实现将安监部门纳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安监干部工作手段缺失、“腰杆不硬”的问题成为历史,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持证执法了。
据悉,省政府8月10日下发通知,明确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同级行政执法序列,明确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车辆及其装备保障标准,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属行政事业机构的开发区等功能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可以行政委托等方式配合法定执法主体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照行政执法机构标准进行保障。
甘肃省将安监部门纳入政府执法序列,将进一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律地位,有助于解决“执法队伍建设不规范,执法角色尴尬,工作手段缺失等造成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腰杆不硬’”的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有利于建立安全生产财政投入稳定机制,保障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及执法装备,切实保障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省政府明确安监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当前甘肃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的迫切需要,对全省安全生产将产生深刻影响。”省安监局负责人表示。
(原题为《甘肃省安监部门纳入行政执法序列》)
新闻多一点
北京市明确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
北京市政府2017年2月初正式批复,同意市、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后,北京市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研究探索,将推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提上工作日程,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车辆及其他装备保障,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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