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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卫计委:诊疗过程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医务人员应立即报警

新民网
2017-08-27 16:44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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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现场。  东方IC 图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反家庭暴力相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如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医务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保安人员进行隔离和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医疗诊治资料收集工作。上海日前刚发生一起儿子在医院殴打父亲的恶性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施虐现场。  网友供图

根据该通知,上海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伤者,应由接诊医务人员切实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细做好伤者的信息登记和诊疗记录。

医疗机构对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疾病患者)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如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医务人员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保安人员进行隔离和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医疗诊治资料收集工作。

对未依法向公安部门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通知全文: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健康权益,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主要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沪妇儿工委〔2016〕第5号),现就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切实做好反家庭暴力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证工作有序推进

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要严格按责任分工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反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反家庭暴力”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共同协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二、细化工作模式流程,做好受害者诊疗记录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伤者,由接诊医务人员切实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细做好伤者的信息登记和诊疗记录,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就诊时间、就诊科室等内容,将伤者的主诉、伤情和治疗过程准确、全面、客观地记录于病历资料中,为将来进行伤情鉴定和对施暴人进行法律处罚提供依据。各区卫生计生委应加强病历质量控制,不断加强病历书写和管理的监管工作。

三、建立医警联动机制,加大弱势人群保护力度

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要结合“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与公安部门紧密联系,建立医警联动机制。医疗机构对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疾病患者)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对未依法向公安部门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如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医务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保安人员进行隔离和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医疗诊治资料收集工作。

四、加强信息互通,做好反家暴案例统计

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应按照市妇儿工委、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内容纳入统计工作,明确统计指标,并组织辖区各医疗机构将统计内容及时反馈市妇儿工委、公安等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依据。

五、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反家暴意识

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在医务工作者及其家庭中大力倡导“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及其家属转变观念,从自身做起,反对家庭暴力,践行和谐、文明的新家庭风尚。同时积极配合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普法活动。开展妇女、儿童、弱势人群的维权的宣传和健康咨询活动,提高市民防范和自觉抵制家庭暴力意识。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原题为《上海卫计委:诊疗过程中出现家庭暴力行为 医务人员应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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