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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刊文谈限制性侵人员从业:不涉歧视,做法值得提倡

肖华/法制晚报
2017-08-2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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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此举意味着,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闵行区将限制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

近些年来,发生了多起猥亵未成年人事件,在猥亵未成年中,很多都是和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者。据“女童保护”统计,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包含教师、校车司机、学校厨师、幼儿园工作人员、保安等,全年有98起,占总数的22.12%。

虽然,很多有过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在经过惩罚后,不一定会重新犯罪。但在保护未成年人上,不能存任何侥幸。另外一方面,对他们进行从业限制,并不是禁止他们就业。对于限制从业的方式,闵行区检察院要求区内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游乐场所等单位,在招录人员时,需对比审查,如对方有涉性侵害犯罪记录,将被禁止录用。

限制性侵犯罪者与歧视无关,只是为保护未成年人加一把锁,这样的做法值得提倡。有关部门应该完善黑名单制度,让这样的限制性侵犯罪者从业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原题为《限制性侵人员从业不涉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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