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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新规②|贵州公务活动全面禁酒,四川无人机黑飞可罚十万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金韵怡
2017-08-31 13:0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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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用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9月1日,贵州将正式施行公务活动“全面禁酒令”。因拥有多个白酒品牌且白酒经济较发达,贵州这一新规格外引人关注。

除了贵州,全国多地亦有新规将在9月陆续实施。例如,新疆规定煤田火区范围内不得从事旅游开发及相关建设活动,四川规定无人机操作人员需取得与飞行活动相对应的驾驶员资质与证照,北京规定禁止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在六环路上或以内道路通行。

贵州: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私人自带的也不行

《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下称《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要求贵州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饮酒。

根据规定,贵州省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对于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规定对适用人员范围做出了细化规定,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同时,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也需要参照规定执行。

规定明确,对违反者依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公款吃喝是公众较为关注的“四风”问题之一。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根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近三年间,新疆、安徽、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苏、湖南等多地都曾陆续发布过有关公务禁酒的规定。

四川:民用无人机在机场违规飞行最高罚十万

8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17年9月20日正式实施。

《规定》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规定》明确,民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与飞行活动相对应的驾驶员资质与证照。但操作空机重量小于等于4千克、起飞重量小于等于7千克的民用无人机,或是在室内、拦网内等隔离空间运行民用无人机,则无需取得驾驶员证照。

此外,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应当按照民航部门规定登记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单位应当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完成后,在民用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规定》指出,对于违反以上不实名登记行为者,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不进行登记的,对企业或者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还明确,民用无人机不得在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和军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飞行。严重违规者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外埠国Ⅲ柴油货车禁入六环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17年9月21日实施,将对北京市和外埠高排放货车通行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在现有的国Ⅰ国Ⅱ柴油货车全天全市域禁行基础上,《通告》规定:9月21日起,北京市国Ⅲ柴油货车仅允许在23时至次日6时通行,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上或以内道路通行。

《通告》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即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

过渡期间,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或是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可以在办理进京通行证后,于每日0时至6时通行。

而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对于违反规定进入六环路及以内行驶的外埠货车,交管部门将依法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

《北京日报》报道的数据显示,在执行新规的过渡期内,预计每天可引导0.96万辆国Ⅲ柴油货车绕行北京,每天可减排货车主要污染物(NOx和PM)约11吨。过渡期后,可实现每天减少1.02万辆国Ⅲ柴油货车进入六环路(含)以内,主要污染物每天减排95吨。

新疆:在煤田火区从事旅游开发最高罚三万

7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疆自治区政府官网介绍,新疆煤炭储量居全国首位,但与此同时,新疆也是全国范围内煤田火灾最严重的地区,这不仅造成煤炭资源巨大损失,也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

《办法》对自治区内煤田火区相关的职责划分、灭火程序、遇到乱采乱掘或不按规定组织灭火如何管理处罚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办法》,在煤田火区范围内除实施治理行为外,不得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旅游开发及相关建设活动。如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采矿权人未履行煤田火区治理责任,未按标准关闭矿井或者对治理废弃矿井监管不力,引发煤田火灾的,也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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