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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子将共享汽车转交无驾驶证丈夫开,夫妻违法同受处罚

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通讯员 肖强
2017-09-01 16:5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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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湖南长沙一女子陈某驾车搭载丈夫阳某准备去天心区归还共享汽车,途中因身体不适将车交给尚未取得驾驶证的阳某驾驶。车辆行至潇湘路银盆岭大桥路段时,被民警查获。9月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长沙交警岳麓大队了解到,驾驶人阳某因无证驾车将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阳某的妻子陈某因把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

8月21日上午,岳麓大队铁骑中队民警在潇湘路银盆岭大桥下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11时30许,民警在对一台牌号为湘A2S1**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阳某不能出示驾驶证件。警务通进一步查询发现,阳某没有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同车女子陈某为阳某的妻子。执勤民警依法扣留了机动车,并通知阳某15日内到岳麓大队接受处理。

被扣留车辆外观标识有“共享租车”字样,大队进一步调查得知,该车属湖南某科技公司,该公司经营共享租车业务。

8月18日,陈某通过公司APP软件申请获得使用湘A2S1**的小轿车。21日上午,陈某驾车搭载丈夫阳某准备去天心区还车,途中因身体不适将车交给尚未取得驾驶证的阳某驾驶。车辆行至潇湘路银盆岭大桥路段时,被民警查获。民警介绍,阳某目前正在驾校学习驾驶,已通过科目二考试,尚无实际道路驾驶经验。在停车接受检查时,阳某并不知道拉手刹对车辆制动。

9月1日上午,阳某、陈某一起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共享汽车所属公司负责人一并到场配合调查。

民警结合案例向共享单车所属公司负责人解析了相关交通违法情形、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建议公司应充分承担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学习,熟悉并掌握一定的交管业务常识。另外建议公司就租车中要求驾驶人守法的制约性条款强化后续追责措施,防止出现类似失控事件。还应加强对注册客户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经常性提示客户遵守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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