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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初任法官的年龄提高到28岁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7-09-01 17:4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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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初任法官任职年龄由23岁提高到28岁,有的建议赋予法官司法豁免的保障。

修订草案第51条对法官的录用等作了规定:法官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具备法官其他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初任法官,须经法官遴选委员会专业审核。

在分组审议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郑永扣建议在第51条中增加两项内容:明确规定法官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将初任法官年龄由23岁提高到28岁。

郑永扣解释说,目前我国高校每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法学专业的学生已达10万左右,法学专业人才已经不是紧缺人才,因此对法官的学历和专业的要求应该提高,这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要求也同步。

初审法官任职的最低年龄,法官法中规定的是23岁,郑永扣认为,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一年龄规定太低。

“法官职业有其特殊性,需要相当的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如果把初任法官的教育经历规定为本科以上,大学生毕业基本是23岁左右,还要有几年的司法实践历练。”郑永扣建议提高初任法官的最低年龄,比如提高5岁到28岁,这样或对法院实际工作有利。

为保障法官行使职权,修订草案第60条规定,法官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降职、免职、辞退或者处分。

分组审议时,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赋予法官司法豁免保障。

苏泽林委员建议在此条中增加规定: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拘留、逮捕。刘政奎委员也建议增加规定,如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也应当经过相应法定程序,即经过其任命的人大常委会许可。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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