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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可否要其支付抚养期间的生活、教育费?

2017-09-06 13: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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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可否要求养子女支付在抚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

李大娘,现年70岁,她和丈夫没有生育孩子。30多年前,李大娘夫妇抱回一男孩回家抚养,唤名为李三。经李大娘精心照顾,李三长大成人,并倾其所有为李三盖房娶妻。后因家务琐事出现婆媳矛盾后,李三对老母亲的生活起居不管不问。2004年,李大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李三的收养关系,并要求李三支付在其抚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及其他各项开支8万元。对李大娘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会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审查,如果相互关系确实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法院对于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当然会予以支持。而且法律也规定,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根据本案的情况,李大娘要求解除与李三的收养关系可以予以支持,对于李大娘要求支付其在抚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也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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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不代表本官微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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