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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司告特斯拉欺诈索赔四百万:车型未列入目录无法上牌

法制日报
2017-09-0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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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购买特斯拉新能源车,谁知车型却未列入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无法办理新能源机动车牌照。购买此车的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购车实际交易额三倍损失等共计400余万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称,2月26日,原告摇号获得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出于对特斯拉国际品牌信誉的信赖,决定购买特斯拉旗下新能源车型Model X 100D。购车过程中,特斯拉公司并没有提醒原告这一车型还未列入北京市目录,不能办理北京市正式新能源机动车牌照。3月31日原告提车,可是,在办理正式牌照的过程中,牌照代办公司通知原告,其所购车型尚未列入目录,因此无法办理正式牌照。对此,特斯拉公司员工曾承认,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了车辆真实信息,但该公司高层明知涉案车型未入目录且故意销售的事实,却拒绝接受赔偿条件,也没有给出解决方案。

因此,原告认为,特斯拉公司利用其对该品牌的信任,隐瞒商品真实情况,误导原告作出错误决定,完成大额消费购买行为,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故起诉请求三倍赔偿购车款及相关损失。

审理过程中,特斯拉公司辩称,原告购买车辆并非为了满足生活消费的需要,而是用于公司运营,因此其不属于消费者,其要求“三倍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特斯拉公司已经履行了《现车购买协议》及《汽车购买协议》项下的义务,按约交付车辆,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且根据上述协议的明确约定,车辆注册登记非特斯拉公司的义务,原告应自行负责车辆注册登记。因此,特斯拉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原题为《车型未列入目录无法上牌 车主状告特斯拉欺诈要求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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