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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噪音扰民该治,“老人去哪儿活动”却不能无解

澎湃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2017-09-07 13: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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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媒体报道,在河南、武汉等地,KTV开始被广场舞大妈“攻占”。但KTV安放不了所有老年人的文艺热情。昨天上午,四川宜宾城区人民公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制止广场噪音时遭到一名老人袭击,导致警务室工作人员面部受伤。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事件源起,是一支由本土音乐爱好者组成的队伍在公园内练习乐器,发出的噪音遭到附近居民反对,并且双方已多次发生过冲突。白天乐器,晚上广场舞,这在很多城市都成为一部分老人的标配。但两项活动,都存在噪音扰民的负外部性。 

我曾在晚上亲眼目睹这样一幕:一个老人音乐群体开着功放在河边练习乐器,分贝之大几百米外都能听见,但九点刚到,就马上有老人主动关掉音箱,并提醒仍在演奏乐器的同伴:停啦、停啦,时间到了!这种做法当然没问题,可这个细节还是能提醒我们,要让老人明白自己锻炼的自由与尊重他人休息权利的边界,未必有我们想象的难。 

音乐开到多大合适,什么时候该停,什么时段活动可以尽量减少对他人的影响,这些细节问题,与其在噪音发生后再阻止,社区机构或是公园管理者,不妨提前找老人团体的“负责人”协商,共同制定规则。

针对广场舞噪音问题,这些年各地的规则没少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也本就有对噪音扰民的明确规定和处罚措施。而前不久《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还特别指出,居民楼200米范围内跳广场舞将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最高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可这些规则到底有多大效力,仍是个疑问号。一是执行成本的问题,二是真要执法,估计阻力不会小。既有规则与其说是执行,不若说是重在提醒和告知。强调这一点,不是说要纵容和迁就老人活动的噪音问题,而是真要解决问题,仅有外部规则是远远不够的。

舆论对老人的指责已经够多了。此类冲突,说到底是整个老人群体的壮大,在活动空间与话语权上与既有社会环境产生的冲突。老人的社交需要,注定了像广场舞、音乐排练这种集体活动是刚需。针对这一特点,不仅要从量上增加社会的休闲健身空间,在公共空间的设计上,还得多一点“为老”意识。

比如老人就是需要一块与外界保持适度距离的场地,以控制集体活动产生的噪音。而现有公共空间从设计到审美标准,大多是以年轻人为适用对象来确定的。在一个老人已占据相当比重的社会,这当然更容易制造群体摩擦。

承认老人活动噪音问题的复杂性,不是说面对明显的扰民现象,就不该有强制性的外部干预,而是从群体相处与社会成本考量,多一些非正面对抗的“迂回战术”,反而能事半功倍。当然,像这次的冲突和打人现象,警方态度就不该含糊,该介入就是要及时介入,如何处理,就该严格按相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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