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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已初步获得政策支持

张玮/南方日报
2017-09-08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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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争取‘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在深试点,目前前期准备和相关配套已经完成,并初步获得政策支持。”9月7日,深圳市民政局在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时透露。今年深圳两会期间,数十名市人大代表提交了多份呼吁“推进社区共享养老体系”“出台深圳养老条例”的建议。

深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深圳正在修订《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暂行办法》,拟采取资金直接补贴的形式,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医疗护理、老年餐厅等设施,兴办或承接运营社区日间照料、助餐配餐等服务项目,采取到户式或一站式的方式为周边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日托、暂托、喘息等延伸服务。“如一次性床位补贴、新增床位补贴拟从以前的分5年资助,改为一次性资助;对于内设医疗机构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或者内设养老机构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20万元。”

该负责人还表示,在机构养老方面,今年将实现医疗机构对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2020年则对所有养老机构医疗全覆盖;社区养老方面,到2020年,所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都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的模式;居家养老方面,今年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60%,到2020年达到80%。

此外,深圳将建立医养结合保障制度,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参加深圳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已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深圳在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将探索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推动建立与医疗保险紧密结合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们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探索社保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其本人及亲属购买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各类商业健康险,增强老年人护理照料支付能力。同时,根据失能、半失能、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实际状况,深圳探索建立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补贴制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局相关负责人还透露,深圳探索“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准备和相关配套工作已经完成,并初步获得政策支持,下一步将积极争取“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在深圳试点。

深圳还将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老年护理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推动在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专才。

(原题:《深圳拟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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