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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安徽一县级法院院长拟任人选为何由省委组织部公示

李阔 姚庆林/人民网-安徽频道
2017-09-09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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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安徽省委组织部发布了一则干部任前公示,引发舆论关注。公示内容显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科职)刘莉拟提名为肥西县人民法院院长人选。

“县级人民法院院长只是副处级,拟任人选为何由安徽省委组织部对外公示?”不少网友对此表示不解。今日,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从安徽省委政法委获悉,这种变化主要与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有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意见》明确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

2015年,安徽省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2016年开始,安徽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同时,安徽也出台了司法体制改革方案。

“按照安徽方案,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均由省委管理。”安徽省委政法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省已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省内所有县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均由省委管理,拟任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对外公示。

今年1月,安徽省委组织部曾发布太湖、宿松、岳西、大观区人民法院院长拟任人选和岳西、望江、宿松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拟任人选公示名单。

8月23日,《人民法院报》刊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署名文章。“党委、党委组织部、法院既有各自明晰的管理权限,也有需要协助配合的职责。”张坚透露,在统管上,安徽省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厅级干部、市中院院长由省委管理;基层法院院长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当地市委及市中院党组协助管理;市中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省委委托市委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当地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中、基层法院其他干部管理权限不变。

“这一管理模式也适用于安徽省市、县检察机关。”安徽省委政法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说。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均已实现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法律任命方面,各地均按照“省级统一提名,地方分级任免”的模式操作。

目前,在财务管理方面,安徽、吉林、湖北、广东等省份已经实行省级统一管理。

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利于破除法官、检察官在审判、办案时依赖地方,形成法院、检察院地方化现象。“有利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进一步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原标题为《 安徽: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长统一由省委管理》)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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