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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手机拍出27万,学者:悔拍者应承担合同履行不能的损失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陈雷柱
2017-09-09 10:2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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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二手苹果手机在司法网拍平台上卖出了27万的“天价”。9月8日下午,历经26小时,377次延时,江苏南京秦淮区法院授权淘宝网拍卖的一部128G玫瑰金色未格式化苹果7手机最终以270550元成交。

这场大幅度溢价的司法网拍备受关注。有学者评价认为,价高者得是拍卖法律行为的根本目的,普通手机出现天价“高拍”,从表面上有利于实现债权人的权益,买受人若出现悔拍行为,或将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履行合同不能所造成的损失,“溢价超过40倍并无大碍。”

苹果7手机拍出“天价”。

苹果7手机天价高拍,学者:溢价超过40倍并无大碍

据网络司法拍卖信息显示,此次参与拍卖的这部苹果7手机起拍价为100元,每次加价幅度为50元,共有2734人参与竞拍,保证金为20元,该手机评估价仅为140元。

竞拍页面公示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该拍卖缘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被执行人陶某、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易某、桑某申请,法院扣押了陶某及张某名下的苹果6手机及苹果7手机各一部、金属项链一条、手表一块、包两个以及行李箱一个。

澎湃新闻在竞拍记录中发现,此次竞拍自9月7日上午10时开始,仅11分钟之后,竞买价就已突破万元。此后,竞拍价格仍不断上升,直至9月8日凌晨2时25分还在有人加价,加价幅度最高时达到8700元。至9月8日中午12时36分,经377次延时(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拍价达到270550元,这场拍卖才最终结束。

一部普通的苹果手机为何出现疯狂式竞价?按照目前市场价格计算,此次拍品的成交溢价逾40倍。

9月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此次拍卖是否有人恶意炒价,等拍卖结束后法院将进行调查。

“溢价超过40倍其实并无大碍,一般的拍卖都是价高者得,不会作出特别的限制,法律上也暂未有相应的规制。”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分析指出,普通手机出现天价“高拍”,从表面上有利于债权人的权益实现,“但谁会愿意拿27万去买一部二手手机?是否有金钱之外的价值考量?这场拍卖背后的实情值得关注。”

根据竞拍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2017年9月1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2017年9月22日17时前到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拍卖款收据,于签订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另据竞拍须知规定,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周雷认为,司法网络拍卖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主要表现为拍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所谓要式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步骤等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这种要式行为首先由拍卖法规定,以及在拍卖法框架下的拍卖规则细化。

“如果拍卖者和竞拍者严格按照合同的邀约和承诺来成立买卖合同,明晰违约条款,拍卖本身其实不存在恶意竞拍问题。”周雷同时表示,如果买受人真有恶意倾向,就会产生拍完不买、流拍等现象,“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核实。”

悔拍代价或过低?应承担合同履行不能的损失

早在2014年,最高法即曾出台过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这一规定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未作出上述悔拍后买受人的赔偿责任,仅明确了悔拍保证金的处置规则: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这就意味着,现阶段的司法网拍对于悔拍者的处置结果或仅没收保证金。值得一提的是,在这起网拍中,竞拍人的保证金仅为20元。“若依照新规处置,违约成本不值一提,悔拍的代价过低。”周雷认为,拍卖一旦成交,拍卖人和买受人即构成允诺关系,形成对价,如果出现悔拍现象,买受人或构成违约,需要支付对价,“除了没被收保证金之外,还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其履行合同不能的所造成的损失。”

“司法网拍的相关规则仍然有待完善。”今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在其领衔调研的《中国网络司法拍卖发展报告》中指出,当前,网络司法拍卖规则主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供给,但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级较低,建议立法机关应当在未来制定的《强制执行法》对网络司法拍卖规则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强化网络司法拍卖的规范性。

此外,根据《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买受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如此一来,如何才能防止通过延时进行恶意炒价?淘宝拍卖一名客服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前述竞拍过程中的价格确实有些离谱,但都是顾客的自主行为,“我们与法院的合作只是为其提供一个平台,且无法办法分辨是否恶意炒价,也没有相应的防炒价机制。”

周雷表示,司法网络拍卖具有虚拟性,虽然有实际的竞买者,但是由于其未身临其境,监管存在一定的障碍,过滤功能很差,现有规范还比较粗放,应该针对网络司法拍卖进行细化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的技术手段,完善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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