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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竞拍中恶作剧再找借口悔拍,专家建议应明确事后处罚机制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2017-09-11 10:4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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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苹果7手机在司法拍卖中拍出27万余元“天价”一事备受关注。9月9日,南京秦淮区法院通报称,该院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并对其中两名参与“恶作剧”的行为人分别罚款一万元和两万元。

据通报,被罚的两人一个称“看错竞拍价格”,一个称“出于‘开玩笑’的心理参与竞拍”。 秦淮法院表示,司法拍卖不是“娱乐”,权利行使不能任性。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薄守省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秦淮区法院的处理决定相对理性,“这一行为在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中并没有具体的参照条款,应该属于‘酌情处罚’的范畴,要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应尽快明确在司法竞拍过程中遭遇恶意竞拍的事后处罚机制。”

“起拍价及保证金设置不严或引发恶意竞拍”

秦淮法院9月9日的通报称,在此次拍卖过程中,车某参与竞价2次,并最终以270550元的价格拍得该手机。竞拍人刘某参与竞价124次,4次单次加价超过1000元。车某事后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明确拒绝按拍卖成交价格付款,并称自己最终出价是因为误看价格。而刘某则表示自己参与竞拍是出于“开玩笑”心理。法院最终决定对车某罚款一万元,对刘某罚款两万元。

对于此次事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薄守省表示,此次竞拍中,在拍品价格已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情况下,仍有多人不断竞价,这说明与刘某一样出于“开玩笑”心理参与竞拍的人可能不止一个,“在严肃的司法竞拍中‘开玩笑’,除了竞拍者个人素质、法律意识等因素外,拍卖规则设置的严谨性也必须考虑在内。”

《规定》第十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但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网络司法拍卖,并未严格按照规定对拍品进行评估,毕竟有的小件物品可能本身价值不大,如果进行评估可能评估费就已经超出了商品本身的价值。”薄守省说,此次的“天价手机”事件或许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在法院公示的内容中,虽然明确了这部苹果7手机评估价为140元,起拍价为100元,但并未公示评估报告副本,也没有体现定价依据的有关描述,“而根据规定,司法拍卖中的保证金应该为起拍价的5%-20%。拍卖页面中这部手机的评估价只有140元,如果按照这个价格算下来,保证金自然不会太高。”

薄守省说,起拍价及保证金金额作为一种约束手段,其金额是否合理严谨,也是确保司法拍卖秩序的重要因素,“起拍价及保证金设置不严或引发恶意竞拍。”

“应明确事后处罚机制,确定恶意竞拍的法律责任”

拍得“天价手机”的车某已明确表示,拒绝按照成交价格付款。薄守省说,最高法2005年正式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明确,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等费用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尽管在2017年正式实施的《规定》中,针对悔拍一事只规定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但这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应是相互补充,此前要求补交差价的规定并未废止。”薄守省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仍可以主张悔拍者补交两次拍卖成交价之间的差价,“但是在此次事件中,即便第二次拍卖成功,这个差价仍将是一个‘天价’,这在法理上显然不太公平,毕竟拍品确实不值那么多钱。”

“在这种情况下,究竟如何处罚悔拍者对于当事法院来说将是一次考验。毕竟这种恶意竞价的行为,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在挑战司法权威,也确实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如果不予处罚,将成为纵容或变相鼓励。”薄守省说,法院最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处以车某罚款一万元的决定,可以说相对理性,“我认为这个处罚决定也就意味着在此后的第二次竞拍中,将不会再要求悔拍者补齐差价。但同时,这一处罚决定,在现行的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并没有具体的参照条款,应属于法院在上行法律套用下的‘酌情处罚’。”

“在最高法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然问题的规定中并没有涉及恶意竞价的处理意见。”薄守省说,要避免这一浪费司法资源、挑战司法权威的恶作剧事件再次发生,应当尽快明确司法拍卖中关于恶意竞拍的事后处罚机制,确定恶意竞拍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在司法拍卖过程中,“看错价格”或“开玩笑”等将不能再成为竞拍者悔拍的理由。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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