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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要坚持问题导向,确保京津冀司法协同机制建设整体性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7-09-12 13:32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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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司法协同机制建设继续推进。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第二届京津冀司法论坛”上强调,在加快建设京津冀司法协同机制的同时,要坚持步调同步,避免出现新的“短板”,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关键障碍,确保司法协同机制建设的整体性和针对性。

沈德咏指出,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结合三地法院工作实际,加快建设司法协同机制。一要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加快推进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和网上立案机制建设,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二要深化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京津冀法院对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海事海商、金融等专业性较强案件的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机制,提升特定类型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水平。三要深化审判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模式改革,加快建设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和规范性文件联合制定机制,充分发挥京津冀法院优势审判经验和先进管理模式的引领作用,促进三地法院裁判标准统一、规范。四要深化法官员额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完善三地法官异地挂职办案工作机制,增强广大法官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五要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快推进司法事项委托办理的标准和规范建设,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六要正确把握加强司法协同机制建设的原则,坚持理念统一,强化“一盘棋”意识,确保司法协同机制建设的系统性;坚持步调同步,避免出现新的“短板”,确保司法协同机制建设的整体性;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关键障碍,确保司法协同机制建设的针对性;坚持重点突破,力争“推出一项、应用一片”,确保司法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效性。

沈德咏表示,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京津冀司法协同也有别于一般的区域司法协作,我们绝不能满足于司法事项的委托办理、三地法院的互动交流、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等等,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方式和机制的协同创新,促进京津冀法院司法理念、制度以及实践的协同创新。

沈德咏表示,京津冀法院要立足三地司法工作实际和司法规律,充分利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等有利时机,加快司法协同创新步伐,在有限时间内实现京津冀司法协同更加全面、更加广泛、更加深入。

具体而言,一要加快推动京津冀审判信息智能推送和共享平台建设,保障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的统一识别和专门管理需求,创新京津冀案件管理模式。二要加快推动三地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对接和外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保障京津冀法院推进异地查控、实现执行办案“同城效应”的深度需要,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三要加快推动京津冀法院现有智能审判辅助成熟应用的跨域融合,引导三地法院裁判标准统一、行为规范、质效提升,创新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四要加快推动京津冀法院典型案例库、培训课件库、调研资源库等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切实满足三地法院加强司法交流、促进能力培育、开展业务培训等多方面协同任务的资源需求,创新教育培训方式。五要加快推动京津冀法院网上视频、办公会议系统建设,为远程开庭、执行联动、网上接访等打通渠道,创新司法协作方式。六要加快推动京津冀法院司法审判数据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建设,创新协同调研方式,及时提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为研判京津冀协同发展运行态势提供有力技术和智力支持。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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