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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协更名为“消保委”:有利于履行其法定的公益性职责

澎湃新闻实习生 张璐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2017-09-15 08:4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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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正式更名为“江苏省权益保护委员会”。

9月13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在南京举行,并正式通过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会上获悉,江苏省消保委的成立,不仅仅体现在名称的变更上,在组织属性、构成、职能等方面与过去相比,也有明显的变化。

江苏省工商局局长王元慧称,从省消协到省消保委,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更名换牌,更是一次深刻的转型提升。比如,消保委的法定性质由“社会团体”改为“公益性社会组织”,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其八项职责、《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增加的五项职责,这些均拓展了消保委的维权空间。

此外,消保委的组织架构在原来消协的基础上也进行了优化调整。第一届全委会确定由107名委员组成,消保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9名,常务委员42名。组成全委会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以及新闻媒体、高等院校、检测机构和各省辖市的消费者组织。

江苏省消保委的首任主任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兼任,江苏省工商局局长王元慧任常务副主任。

据介绍,江苏省消协自1986年成立以来,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107.45万件、咨询500万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6亿元。近年来,省消协创新网络消费维权方式,连续两年在网上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吸引了百万人次关注。

据介绍,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保护组织8项公益性法定职责,这明显区别于一般的社团组织,若继续称“消协”很容易将其认定为一般的社会组织,不利于其履行法定的公益性职责,改为“消保委”更利于其法定职能的发挥。

目前,已有上海、福建、浙江等11个省市区出台了新的消保条例,均规定将消协改为消保委。

江苏省政府副省长马秋林在会上提出,省消保委要在全委会框架下,充分发挥平台功能,着手建立健全与各委员单位的合作磋商机制,与地方消费者组织的指导联动机制、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机制等,进一步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要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现有的智慧“315”平台,对消费维权数据信息进行深入分析,为政府制定消费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者知情选择提供数据支持。

马秋林说,各级政府要参照省里模式尽快组建消保委,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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