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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第12期】酒泉公安:隔夜酒驾也是酒驾

2022-05-09 18: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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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司机认为晚上喝了酒,只要当时不开车,经过一晚上的新陈代谢,次日开车就没问题。殊不知,这完全是对酒后驾驶的误解,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具体什么时间喝的酒,对认定不构成影响。近日,酒泉公安交警就查处了2起因“隔夜酒”酒驾的违法行为。

人醒不等于酒醒

近日,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在瓜州收费站落实酒驾专项勤务时,依法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上午7时4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由南向北驶入收费站入口的甘L*****号小型汽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马某某疑似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驾驶员马某莫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据违法行为人马某某陈述,其于前一晚和朋友一起在KTV喝酒唱歌,今天感觉酒醒了,就开着车返程上班。未曾想在高速路口被查出酒驾。事后,违法行为人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追悔莫及,坦言这个五一假期玩的代价有点大。

最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马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暂扣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的的行政处罚。

好心也要分场合

近日,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在落实酒驾专项勤务时,赵某驾驶甘A91***号“雪佛兰”牌小型普通客车,在驶入连霍高速(G30)玉门收费站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时酒精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其带至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据赵某介绍,其与车主刘某昨晚一起喝的白酒,自己喝了大概半斤多,一直喝到晚上11点左右,早上起来与车主准备一起返回厂区,本以为车主喝的比他多,而自己经过一晚上消化,觉得差不多不会酒驾,于是侥幸就将车开上了,谁知被执勤民警查个正着,且涉嫌醉酒就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监制丨王玉清

终审丨王冬梅

审核丨贺 聪

编辑丨马嘉聪

原标题:《【交通安全第12期】酒泉公安:隔夜酒驾也是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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