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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发布《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办法》
1. 集贸市场所在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配备必要疫情防护装备。
2. 每逢集市,设置检查服务点,配备专职检查人员,摆放《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办法》展牌,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根据经营面积控制人员数量。
3. 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扫描场所码结果显示黄色标识(亮黄牌)的人员,不允许进入集市。
4. 对进出市场的车辆严格消杀,车辆司机要核酸检测阴性,并提供旅居史。
5. 集市要有专人负责,并组建集市专职巡查队伍,提醒开市期间市场所有人员落实全程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抽查行程码等防控措施。
6.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要第一时间向集市巡查人员报告,并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7. 暂停组织促销、表演、展览展示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8. 集市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环境卫生,严格环境消杀,做好消杀记录。
9.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置不服从管理、造谣传谣、寻衅滋事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
集贸市场所在镇(街道)根据集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办法。
淄川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编 辑:李 鸽
责 编:房崇华
原标题:《淄川区发布《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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