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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不”|凤山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予以协助。
近日,凤山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与相关部门共同筑起一道阻挡家暴的“防火墙”。
下面与小编一起直击这起反家暴现场
事由回顾
周女士与丈夫王先生婚后生育一儿一女,起初感情尚可,但近几年两人频繁发生争吵,丈夫多次出手殴打。因双方感情不和,在2021年初,周女士曾起诉离婚,经审查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法院未判决离婚,后双方开始分居。
此后,王先生和周女士因离婚纠纷及孩子的问题频繁发生争吵、冲突,周女士不堪其扰,曾于2021年12月、2022年3月、2022年4月向凤山县公安局报警。虽然在报警后公安局接警后进行了相应调查和处理,但情况并没有改善。于是就前来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和申请法院向辖区派出所调取关于被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01
上午8点30分
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效性,法官收到前述两份申请书后,立即安排人员去辖区派出所调取相关的证据。根据周女士申请调取相关的报警记录及视频监控,法院认为,周女士正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02
上午9点30分
为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承办法官邀请县妇联干部为周女士做了心理疏导,发放裁定书。周女士称,丈夫王先生对其进行多次殴打、威胁,甚至当着孩子的面威胁她。周女士表示自己目前对丈夫存在恐惧,担心丈夫还会继续实施家暴,对孩子和周女士本人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
心理疏导
03
上午10点30分
在掌握全案事实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向当地派出所(周女士实际住所地)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03
上午11:00分
为及时履行职能,将保护令落到实处,法院工作人员向被申请人王先生居住地的金牙乡派出所及居委会等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相关部门协助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
07
下午4点
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到王先生此时正在县城内,法院工作人员立刻从金牙乡驱车赶回,并联系上了王先生,发放裁定书。告知王先生禁止骚扰、接触、恐吓、威胁申请人。
向家暴说“不”,
及时帮助家暴受害人筑起反家暴“铁墙”
有效遏制施暴人继续暴力侵害,
需要社会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共同配合。
凤山法院依法履行职能
为每一名家庭暴力受害者打造人身安全护身符
原标题:《对家暴说“不”|凤山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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