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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问题大葱”回访:农药销售总体规范,个别仍售甲拌磷

吴喆华/央广网
2017-09-25 09:45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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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村北部“疑似问题大葱”的种植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上个月底,有媒体报道称,8月24日,山东寿光的100多只羊在食用大葱叶后死亡。寿光市有关部门通报称,该批次大葱含有国家蔬菜禁用农药“甲拌磷”。经调查,确认问题大葱从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办事处解放村购进,随后沈阳市通报说,相关部门抽检种植销售环节大葱样品,未检出甲拌磷、毒死蜱农药成分。沈阳市还开展了高毒农药大整治行动,未发现违规销售农药行为。

事发一个月,案件目前仍在侦办中。记者近期回访沈阳于洪区解放村以及当地农资市场,现在当地的农民是否有在蔬菜上使用甲拌磷?当地市场上还有没有甲拌磷售卖?

媒体报道的“疑似问题大葱”,种植于沈阳市于洪区解放村。距离解放村约十公里的罗家房菜市场,是周边最大的农贸市场。销售大葱的兴安村农民王女士说,事件发生之后,大葱的价格从每斤7、8毛降到现在的5、6毛。

王农民:影响挺大的,俺家头十天就可以卖了,但是卖不动啊,其实咱葱啥事也没有。

记者:咱们家也被化验了?

王农民:全化验了,都有标签,一家拔点,去化验了,咱啥事儿没有,全达标。

看到记者来采访,市场上一位姓朱的农民,直接从摊位上抽出一根大葱,现场大口吃了起来。

朱农民:拍了没?

记者:开始了。

朱农民:农民种点葱不容易,都说有甲拌磷,没有!

沈阳市于洪区老边乡三台村“鑫旺农化肥销售处”售卖的甲拌磷

山东寿光政府通报称,解放村的5.2万斤大葱,抽检出含有国家蔬菜禁用农药甲拌磷。但沈阳市相关部门先后在大葱种植基地及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销售环节抽取大葱样品进行检测,都没有检出甲拌磷、毒死蜱农药成分。

那么,当地农民是否在蔬菜上使用甲拌磷?当地市场上还有没有甲拌磷售卖?

记者近日来到解放村,村北有大片的水稻田与玉米地。种植“疑似问题大葱”的约200土地,地上已经没有再种植农作物。承包这片土地的孟某不是解放村人,来自新民市张家屯乡哈太堡子村,两村相距三十多公里。

据介绍,承包土地的是孟某广、孟某江(“江”为音)等人。在哈太堡子村,记者见到了孟某江的儿子孟祥宇,他说,已经委托律师来处理此事,同一片土地上种植的大葱卖到其他地方,检测都没有问题。

孟祥宇:他说咱地里用药了,但是那个药吧,不是说没用,用的特别特别少。

山东寿光市通报说,据孟某交待,他8月初向大葱喷洒了甲拌磷农药。

根据规定,高毒农药甲拌磷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当地不少农民说,“甲拌磷”已经有替代农药,很少有人用。

解放村民:甲拌磷好买不?不知道,不用那个东西。

记者:你们不用是吧?

解放村民:我们不用。

但也有农民表示,甲拌磷可以除地下害虫,解放村一位姓张的农民说,甲拌磷一般是颗粒状,拌在土里用。

张农民:甲拌磷就是在玉米,种苞米的时候养点,你不撒那玩意儿虫给嗑折了,养点就完事了。

兴安村种植大葱的农民王女士说,没听说有人往葱叶上喷洒甲拌磷。

王女士:都是摘土豆啥都往地里头撒,就管大地虫,怕嗑土豆、嗑芽啥的。叶子没人用那玩意。

东老边村一位农民说:

农民:我也用,甲拌磷不就是管虫子的么,粪里面的虫子靠它。

现在是农药销售和使用的淡季,立秋过后,解放村的很多农资店都大门紧闭。唯一白天开门的一家农资店,店主告诉记者,没有甲拌磷售卖。

哈太堡子村附近的小高农资店贴出承诺书

孟某所在的哈太堡子村,附近的小高农资店里,墙上贴着一份落款今年9月4号的承诺书,承诺“不经营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所经营的国家限制使用农药禁止用于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和防治卫生害虫”。

小高:但是这个(甲拌磷)你说你想买,我们也没有。我们也不推荐老百姓用,俺这周边农药店也没人卖那玩意儿,而且替代它的药,不少呢。

按照规定,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必须实名购买。在于洪区老边乡三台村,记者发现“鑫旺农化肥销售处”仍在售卖“甲拌磷”。记者以农民身份提出购买的要求,店主说已经卖完了,但回家取出一袋含有5%甲拌磷的(水溶型)颗粒剂。店主没有提醒记者“甲拌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也没有提出要求出示、登记身份证件和做售卖记录。

鑫旺店:甲拌磷有,有。五块钱一袋,一般屋前屋后用一袋。老百姓一般都用这玩意,行,啥季节都能用。

去年12月31日,农业部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在大民屯镇农资市场以及沈北种子农资批发市场,“毒死蜱”较容易买到,金绿源种业公司销售人员说,过年一度禁止售卖。

金绿源:甲拌磷不许卖,这边属于蔬菜地区。国家规定,过年都禁止了,毒死蜱都不许卖。过年都登记了,它得有个适应过程呢。

沈阳市农经委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毒死蜱”不属于高毒农药,销售上没有特别的规定。

农经委:你要种菜户到你家买毒死蜱,你可能就不应该卖给他了。你得询问一下你这用在哪方面,大型作物方面是可以的。

而对于高毒农药“甲拌磷”的销售,根据沈阳高毒农药定点单位要求,须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2名,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从这些来看,“鑫旺农化肥销售处”均不符合。沈阳市于洪区农管委执法大队王伟说,她没有印象辖区内有这样一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

我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自今年6月1号起正式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对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违规销售高毒农药、限制农药的处罚,条例并没有详细规定。

于洪区农管委执法大队王伟说,这需要地方细则落地,目前主要以加强宣传,批评教育为主。

王伟: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跟的不是特别紧,所以有些规定吧也不是特别好实施,因为新条例有些细则还没有出来。咱们就是批评教育,这个力度比较大一些。发现了立刻下架返回厂家,从哪进的返回哪去,不让再卖。

据了解,沈阳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增加了农产品检测覆盖面,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原题为《沈阳“问题大葱”回访:农药销售总体规范 个别仍售甲拌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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