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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全部履行完毕 安顺中院又成功调解一起再审纠纷

2022-05-12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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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顺中院审监庭通过微信、电话沟通等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租赁再审合同纠纷案,并履行完毕,实现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案情简介

2015年某租赁公司与周某签订《租货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出租建筑设备给周某,租期为半年,但双方实际履行两年多且未重新签订合同,周某陆续归还租赁设备至2017年。2020年租赁公司以周某未完全支付租赁费和归还建筑设备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承担责任。二审裁判后,周某仍不服,申请再审。

调解过程

本案进入再审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周某一、二审时均认为双方费用已经结清。庭审中周某仍坚称双方已经结算清楚,不应当再支付费用;而租赁公司则认为周某不止欠付租赁费,还应当赔偿未归还的建筑设备损失款。双方分歧较大,庭审调解阶段周某直接表示不同意调解,调解陷入僵局。

要打破僵局,首先要扭转周某的认识,承办法官庭后多次与周某及其代理律师电话沟通,从现有证据及一、二审认定的事实,耐心讲解帮助其梳理案情厘清认识,最终周某松口同意调解。但双方开始了调解金额分歧的拉锯战,承办法官又找到双方代理人,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从周某现在的经济状况并结合疫情大环境下困难时期特殊情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友善理念给各方做工作,终于代理人说出“这已经是我们的底线了”,同意降低金额但同时要求周某当即履行,双方就调解金额达成一致。

在履行过程中,周某主张调解金额应包含已经执行的款项,双方就“是否要包含执行款”又产生了分歧,承办法官主动找到租赁公司法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耐心的工作,法人也动情的说到:“大家都不容易,我公司也同意包含执行款”。就这样,一波三折的调解终于达成一致共识。

考虑到周某长期在外做工、代理人也在贵阳,为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巧用微信群方式使双方线上“面对面”,达成了具体的协议内容,案款分两期履行完毕,有效降低群众诉讼成本。

对于法律事实清楚但当事人分歧较大的案件来说,虽然调解花费的精力远远多于判决,但司法审判工作不应只是机械、冷漠地适用法律条文,还应是对社情民意有温度的解读。始终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将“法、理、情”融为一体,争取案件的“最优解”,努力让每一个司法案件变得有速度、有温度,也得到当事人的“点赞”!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全部履行完毕 安顺中院又成功调解一起再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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