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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铁路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22-05-12 22: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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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APP、北疆云消息(记者 李艳红)5月1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联合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以来内蒙古铁检机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发布了“铁路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呼铁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伟燕介绍,2018年以来,呼铁检察机关两级院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70件,立案办理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9份,提起公益诉讼4件。累计清除违法堆放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23.76万吨,恢复被破坏草原和污染土壤730亩,拆除河道违法建筑物924平方米,督促收回国有资金税费181.39万元。

  同时,呼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排查”“公益诉讼守护铁路安全”“整治轻硬质飘浮物威胁铁路安全”等专项活动,四年中,立案办理涉铁公益诉讼案件147件,发出检察建议113份,提起诉讼3件,督促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行对铁路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推动消除威胁铁路安全隐患200余处,加固拆除彩钢房顶109处,拆除违建房屋1万余平方米,恢复铁路安全保护区41.2亩。

  铁路安全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1.乌海市境内铁路“包兰线”违法建设堵塞河道危害铁路泄洪桥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铁路泄洪桥具有双重功能,不仅是铁路运输线路的重要交通枢纽,同时也是沿线地方的重要防洪工程。本案中,当地村民在河道内种植树木、修建建筑物,影响泄洪桥功能,严重威胁当地铁路交通安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在行政机关未全面充分履职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恢复河道畅通,有效保障了铁路交通安全。

  2. 京包客运专线铁路桥两侧积水威胁铁路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托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优势,针对京包客运专线铁路桥两侧积水问题,向沿线两地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促成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协作配合,由铁路企业设计铁路固基方案,各旗县人民政府配合整改,科学彻底的解决了该铁路路基两侧积水问题,消除了威胁铁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

  3.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诉贾某某故意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铁路防护林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稳固路基、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作用,是铁路线路的一道绿色屏障;同时也具有改善周边环境、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功能,依法保护铁路防护林是每个公民和法人应尽的义务。本案是呼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办案中兼顾考虑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无法赔偿损失的客观情况,不是机械办案或一诉了之,而是灵活把握创新修复方式,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替代性修复,允许被告人对其破坏的铁路防护林进行补植保活,并持续三年承担管护责任,及时恢复铁路防护林的完整性和功能性,保护了铁路周边的生态环境。

  4. 西乌珠穆沁旗牧民违规放养牲畜威胁铁路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牲畜进入铁路线路威胁铁路安全事件频发,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长期困扰草原地区的“老大难”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问题整改,保障铁路交通安全,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5.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列车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案

  本案中,针对列车集便器消杀处置措施不到位、不彻底,以及排泄物无害化处理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铁路卫生监管部门,研究制定防控处置方法,最大限度减小病媒生物因管内旅客列车排泄物处置不当而产生的威胁与隐患,将病媒生物的危害传播可能性降到最低。该案的办理,不仅解决了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公益损害热点问题,健全完善了铁路出行管理措施,同时也细化完善了疫情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消除了卫生安全风险隐患,为构建社会综合治理的安全防护大屏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6.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养殖企业违规处置动物尸体及医疗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随意丢弃畜禽尸体和医疗废物,不仅侵害了铁路交通安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尸体和医疗废物还有可能造成周边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及空气污染,对铁路线沿途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保护铁路交通安全的同时,兼顾关系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充分履职,促成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形成保护合力。同时建议在全旗范围内建立日常联络制度,规范制度落实,加强对辖区内养殖企业的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7.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周边消防隐患危害铁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包头车辆段紧邻包兰线,作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最大的动客车检修整备基地,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但与其一墙之隔有一个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废品收购点堆放着大量易燃物品。2017年以来,该废品收购点连续发生过3起火灾,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该段检修基地和停留的动客列车安全。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铁路沿线地方政府履行护路联防监管责任,将该废品收购点清理拆除,并推动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铁路沿线外部环境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了大量铁路外部环境重大安全隐患和周边环境治理难题,消除了威胁铁路安全的重大隐患,为加强铁路运营安全、推进平安铁路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8. 牙克石至满归铁路线上跨线侵限危害铁路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上跨线侵限问题(本案中主要指空中越过铁路线的电线因电线杆腐朽老化可能导致直接侵入铁路限界)是典型的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隐患。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机制优势,坚持两级院上下一体联合办案,整合办案力量、技术装备等办案资源,发挥分院与基层院各自优势,提升办案合力。在依法监督中,加强与行政机关、铁路企业和相关主体的沟通协调,注重释法说理,明晰职责划分,推动护路联防工作,消除铁路交通安全隐患,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9. 正镶白旗星耀镇轻硬质飘浮物侵入铁路保护区威胁铁路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彩钢瓦等轻硬质飘浮物侵入铁路线路逼停火车,已经成为威胁铁路交通安全的常见隐患。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强化与行政机关、铁路企业的沟通协调,注重释法说理,促进各方达成了共同维护铁路交通安全,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识。检察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对年久失修工程的高度重视,将维修专款纳入公益性财政奖补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了社会治理价值最大化,是“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的积极实践。

  10. 包兰线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本案中,针对包兰线铁路沿线外化肥厂工业废料(煤渣)存储覆盖不足及防尘网开焊脱落的铁路周边生态环境隐患。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司法理念,先后多次采用诉前磋商、联席会议、移送隐患影像资料等方式向沿线人民政府反馈相关问题,加强沟通磋商,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实现司法最大化,督促铁路沿线地方政府开展护路联防,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使该段铁路沿线周边大气环境污染得到明显改善,铁路外部环境隐患得以消除,治理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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