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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副院长刘革强被免职,已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据长沙晚报“掌上长沙”消息,9月26日下午,长沙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第七次会议闭幕,会议决定免去刘革强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17年5月8日,长沙市纪委曾公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革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刘革强。资料图9月12日,长沙市纪委通报称,经查,刘革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他人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股份认筹资格并从中获利;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刘革强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革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开除公职由法院按法定程序办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月1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该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革强决定逮捕。
官方公布的简历显示,刘革强于1996年10月至2002年1月,先后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科级检察员、刑二处正科级检察员;从2002年1月至2010年8月,先后任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0年8月至2012年10月,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2012年10月起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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