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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物管条例出炉背后:八易其稿,省人大尽了“洪荒之力”

高云/河南商报
2017-09-2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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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听取并审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一部法规历经三审,这在我省立法史上并不多见。《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经历了怎样不同寻常的“立法之路”?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关少锋接受了河南商报记者专访。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关少锋

【谈重点】

全省半数以上群众

和这部条例息息相关

河南商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今年立法的重头戏。出于什么原因,选定了这部16年来没有大修的条例?

关少锋:据统计,到2016年年末,全省总人口一亿零七百八十八万,以目前的城镇化率和流动人口推算,有超过一半的人、至少5000万人常年居住在城市,这些人都需要有房子遮风避雨。也就是说,这部条例和全省半数以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16年以来,一直没有大修。这部条例很复杂,涉及多个方面: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单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商、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涉及多个主体、多个层次、多个环节的权利义务,还涉及民事、行政等多种法律关系,所以修订难度很大。有人说,省人大搞这个条例修订,是不是拿了一块烫手山芋?

买房是一阵子,住房是一辈子,你要碰到一个糟心又无法解除合同的物业,一辈子都不舒心。所以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合法权益要平等保护

河南商报:物业管理条例涉及多个主体,怎样兼顾多方利益?修订的原则是什么?

关少锋:我们有“尚方宝剑”,这是本次修订最大的亮点。

今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我们正好在一些制度设计上很为难,而这个文件提供了遵循,一些问题迎刃而解。而外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比较早,没有拿到这个“尚方宝剑”,我省是第一个。

另外,修订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在进行立法设计的时候,是这样考虑的:是谁的责任,打谁的板子;立法该向谁“切一刀”,就向谁“切一刀”。所以对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禁止行为等,都做出了细致明确的法律规范。

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违反一些禁止行为,后面法律责任要跟上。目的是让法规成为一部长出牙齿的良法。

【谈难点】

起草到三审历时一年半

这次大修难在哪儿

河南商报:这次修订,从起草到三审,历时一年半,战线长,难点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关少锋:主要难点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方,有着各自的利益,观点看法不一致。所以一些条款,写上,又拿下来,拿下来,又写上。

比如,长期空置的房屋,减免物业费这条。对这一条,一些业主很拥护,但物业服务企业不同意。他们认为,业主不住这个房子,但小区水电照明门卫一个不能少啊。他们还说,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我们不能鼓励炒房。

于是,这一条反复了两三个来回,最终还是拿掉了。

三次审议、八易其稿

修改一百多处

河南商报:此次修订历经三审,这在我省立法史上并不多见,如此谨慎,每次修改依据是什么?最终修改多少处?

关少锋:按照地方立法条例规定,一般的法规两审就可以。主任会议考虑到这个法规太复杂,为慎重起见,决定三审。这在我们省人大立法史上也不多见。

修订过程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我们做了初步统计,仅法制委从3月底介入到现在,半年内一共收集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300多条;省直单位地方人大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1000多条;群众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议700多条。共计各类意见建议2000多条,根据大家的意见建议,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十多次研究,八易其稿,修改了100多处。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伏瞻每次审议都要提出修改意见。三审前,他还提出4条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很强的修改意见。

对比原条例,三审稿新增内容达到一半以上,条例从52条增加到95条。从起草到三审,历时一年半,反反复复,精雕细琢。为民立法,省人大要尽“洪荒之力”。

【谈亮点】

“开门立法”新尝试:

委托起草 直通民意

河南商报:修订难度这么大的一部条例,修订过程有哪些不寻常之处?

关少锋:这次条例修订是省人大常委会主导。起草组组长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慧。副省级干部担任起草组组长,这在省人大立法史上还没有过。

具体来说,是在省人大主任会议领导下,省人大法制委牵头,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住建厅、省法学会联合起草完成的。起草过程是开门立法的一种新的尝试。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借鉴外省经验,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这也是第一次。

最初,我们组织了两个班子,一个是政府起草班子,由省住建厅组织;另一个是专家起草班子,由省法学会委托金学苑律师事务所起草。在此基础上,法工委合成了一份稿子。

还采取搭建立法直通车的方式,直接到小区开座谈会,面对面和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座谈,征求意见。比如郑州市金盾未来花园小区提出:小区6000人,开个业主大会找不到场地,能不能搞业主代表大会制度?这次就采纳了。

实际上法规还是靠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来执行的,不了解他们的想法,不听取他们的意见,弄的法规就是空中楼阁。

条例中一些条款

有学习外省的“影子”

河南商报:在此次条例修订稿的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曾组织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在三审稿中,哪些条款是向外省借鉴的体现?

关少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到广东、浙江、江苏等发达省份学习经验。精心研究了它们的条例,以及条例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这对我省条例修订稿的起草,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比如,业主代表大会制度设计,就吸收了江苏的经验。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设计,吸取了湖北省的智慧。

开始我们公示内容写得简单,而湖北就写得很详细,后面还有罚则。比如,少数物业服务企业暗箱操作,公共车位停车收费甚至不给开票,都弄到腰包里去了。这个钱应该是大家的钱,是公共资源。所以我们这次规定,不公布,就要罚。再比如,禁养烈性犬、大型犬也是借鉴了湖北的经验。外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对这类犬只管理不多。湖北是去年出台的,也是首次规定。而我们明确了具体品种和提高体重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畜牧部门、省城市管理部门确定,进而又明确本条例实施一年之内向社会公布。

对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问题

做出了新规定

河南商报: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什么?

关少锋:业主大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运行难,这是最突出的问题。本条例如果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就解决了大事儿。因为业主是一盘散沙,如果没个组织,小区里好多事儿不好办。业主大会是国家法律赋予的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比例,河南是7%,全国20%,湖北45%左右,武汉85%。武汉市委下的文件,要求都要成立。这次条例修订,在我们职权范围内对这方面工作尽力做了优化。比如,在成立程序上解决了问题,并且提供了一些便利。

另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问题也比较突出,新条例为此做出了新规定。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增加到现在的18条。违反规定的,都要处罚。

(原标题为《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是如何出炉的?商报独家专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关少锋 三次审议、八易其稿、修改一百多处 物业条例“大修”用了“洪荒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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