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马东诉浦发银行擅自使用其肖像姓名,知情人士:浦发希望和解

澎湃新闻记者 周炎炎 陈宇曦
2017-09-27 19:25
金改实验室 >
字号

9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显示,著名主持人马东起诉浦发银行侵权使用其肖像和姓名,并索赔320万元,一位接近浦发银行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今年3月,马东在其参与的一场活动中的确来到浦发银行展台拍照,而主办方表示浦发银行可以使用这些明星照片进行网络宣传。该知情人士还称,目前浦发正在积极与马东方面沟通,希望达成和解撤诉。

根据海淀法院消息,著名主持人马东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来点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汉王清风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马东方面称,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于2017年3月30日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名称:“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微博,文字内容为:“浦发美运白金卡升级版出炉!免年费再等你一年!#别说你不知道神卡哦#”,同时用作配图的宣传海报中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通过编辑、合成的技术手段将原告肖像与浦发银行、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产品刻意地拼接结合,并配以文字介绍“奇葩说著名主持人马东向你推荐浦发美运白金卡升级版!”。

马东方面还称,该宣传海报中甚至编造了一段原告从未表达过的语句,称“大家喜欢看我节目,据说是因为我喜欢‘自黑’,其实关于‘黑’我的确偏爱很多,例如这张卡就够好!”该条微博内容在新浪微博平台被大量转发、评论,众多网友认为原告也在使用该产品,已经构成了原告代言合作的误认。

同时,贵阳来点公司将上述宣传海报及相关产品宣传报道进行编辑后,于2017年4月1日发布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我们都是贵州人”中,该篇公众号文章的阅读量高达近7000,并被大量第三方网站刊载传播。此外,汉王清风公司将上述宣传海报发布在其所经营的广告产品“汉王清风清霾广告机”中,该广告产品已被多家大型知名企业启用,上述宣传海报存在大范围传播的现实可能性。

马东方面认为,浦发银行、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未经马东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利用马东的肖像、姓名及所附商业价值,对其信用卡新产品进行宣传与销售,其误导公众、造成原告代言假象的主观恶意及商业盈利目的明显,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贵阳来点公司、汉王清风公司作为侵权广告的发布者和直接受益者,亦是对原告上述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

马东方面请求法院判令:1.四被告停止侵权,包括但不限于浦发银行、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贵阳来点公司删除发布在各类平台的所有载有侵权信息的图片、文章,汉王清风公司撤回广告机中载有侵权信息的宣传广告;2.浦发银行、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分别在其官方网站、新浪微博及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贵阳来点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汉王清风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全部清霾广告机产品显著位置上就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致歉内容应经原告事先认可;3.四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4.四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5.四被告承担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暂计1万元。

“马东的宣传照不是PS合成的,”一位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

上述人士对澎湃新闻称,今年3月29日,娱乐工场在北京嘉里中心大酒店举行“合乐布围——聚合、娱乐、布局、围猎”娱乐工场三周年发展论坛,浦发银行在这场活动中设立了品牌展示专区,活动主办方娱乐工场邀请了部分关系较好的明星嘉宾来浦发银行的展台拍照,这些嘉宾中就包括马东。主办方表示浦发银行可以使用这些明星照片进行网络宣传。微博宣传后,马东及米未传媒方面发现相关宣传的确表示不妥,浦发也在数周后删除了使用马东肖像的宣传微博。

对于马东提起的诉讼,接近浦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感觉很突然,已经在与马东方面进行沟通,希望达成和解撤诉。

澎湃新闻也从马东创立的北京米未传媒有限公司处求证,米未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公司法务正在处理此案,在没有得到正式消息之前不作回复。

本次活动的主办方是娱乐工场(北京娱乐工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创立于2013年,创始人张巍。娱乐工场是一家专注于娱乐文化产业的天使投资机构,以“豪华”的LP阵容闻名:徐小平、王强、马东、胡海泉,甚至包括娱乐圈的王中磊、徐峥、曾志伟等。

之所以娱乐工场会叫来马东到展台,不仅仅因为马东本人是娱乐工场的LP(有限合伙人),也是因为2015年马东的米未传媒成立之初的PreA轮融资,娱乐工场也进行了跟投。

海淀法院称,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