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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原州区法院执行理念转变,为企业解“燃眉之急”
5月11日,收到原州区人民法院发放的260万元执行款后,申请人给执行人员打来电话激动地说道:“真没想到,二百多万的案款十五日就给我们执行到手了,法院规范、文明、高效执行解决了我们企业生存发展的困境,体验到了你们给群众办实事的真心。”
申请人张某与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原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支付标的近260万元,履行期满仍未执行后,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办人拿到案件了解到,案款拖欠时间长,已严重影响到张某企业的生存发展。承办人当即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间,但被执行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只是眼前没有履行能力,在采取查控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线索,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如果该案执行不能有效突破,申请人合法权益就不能在执行阶段得到及时保护,怎么去面对心急如焚的申请人?承办人在多方了解中,得知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第三方公司有到期未付的工程款。承办人立即带人到第三方公司,经过查询账务、释法明理,第三方公司工作人员配合执行人员将该近260万元款项转入到了法院执行款专户。原州区人民法院随即对该款进行了发放,该执行款成为申请人解决企业困境的及时雨。
看似简单的执行过程,但体现的是法院规范高效的执行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决心和力度,原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在“执行理念转变专项行动”中,进一步坚持人民至上执行理念、坚持公正效率执行理念、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案结事了执行理念,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法执行、严格办案、善意文明,有力地促进案件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原州区法院执行理念转变,为企业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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