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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蓉:88%的看守所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覆盖
中国网记者:这个问题也是提给游局长的。值班律师主要针对的是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看守所是羁押这两类人的地方。请您介绍一下看守所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方面的具体情况。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副局长游蓉:谢谢您的问题。公安部推行这项制度,起步还是比较早的。2011年,公安部在全国看守所开展了管理机制创新,在保证安全和服务诉讼方面推出一些新的举措。在这项活动当中,有的看守所先走了一步,探索了新的服务诉讼办法,就是主动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服务。
2014年,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看守所主动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在当年,公安部向全社会推出了16条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有一条就是“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这为两高三部的《意见》提供了实践基础。这项工作,已经有88%的看守所实现了覆盖。
我们所做的工作,一是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并且悬挂标识牌。二是完善告知的内容。看守所有收押告知的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押入所后,我们告诉他在这里享有哪些权利,哪些规定必须遵守。《意见》出台以后,将获得值班律师帮助的内容纳入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三是为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便利。刚刚中央电视台的记者问到的问题也是这样,在押人员提出申请以后,我们第一时间告诉值班律师,当即安排会见。 现在是88%,还有12%的看守所没有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尽快实现全覆盖。在运行机制方面,怎么样便捷高效的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我们还需要探索更加有效的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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