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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制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办法:严格过程把关、责任追究

“中国组织人事报”微信公众号
2017-09-2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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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川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深入总结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经验,着力构建形成以责任链条和工作链条为主要内容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制度体系。

压实主体责任,完善职责清单

对党委(党组)、书记、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四个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形成“四个责任”清单。实行选人用人签字把关制度,列出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作出综合性结论意见、撰写干部考察情况报告、查办有关人选信访举报、查核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需要签字把关的5种情形,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

加强动议审查,严格过程把关

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明确不得启动干部选任工作的“三种情形”:凡没有开展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没有在规定职数范围内、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批复同意的,不得启动干部选任工作。严格动议审查“四个提前”:对纳入考虑范围的人选,应当提前审核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前审查干部档案,提前查核干部监督信息、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前梳理巡视(巡察)机构意见和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实行全程放下制度,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中止选任程序;对存在异议、有重大疑问或分歧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一般在3个月内查清问题、作出结论。

深化日常了解,加强分析研判

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识别干部,改进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述职述廉工作;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巡察)、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建立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跟踪考察了解干部机制。综合日常掌握情况开展常规研判、重点研判、问题研判,经常性分析班子运行和干部德才表现,对现任党政正职及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使用人选、关键岗位干部进行重点研判;对信访举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等方面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针对性开展专项研判。

严格责任追究,形成制度震慑

重点从什么情形追责、追究谁的责任、怎么追责等3个方面作出规定,列出造成干部“带病提拔”应当问责追责的6种情形:在干部选任工作中领导不力、把关不严的,不落实全程“放下”制度的,对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线索不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的,在干部考察中违反程序甚至隐情瞒情的,对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原题为《四川制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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