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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为噪音、油烟···担心吗?赶紧来看看这条吧!

法治成都
2017-09-29 17: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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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旁的小店从早到晚高音喇叭循环播放着“清仓大甩卖”;楼下餐馆的油烟把家里熏得“乌烟瘴气”;晚上被“喋喋不休”的工地噪声吵到无法入睡……这一系列的“城市之疾”,今后将被法规“修理”。

9月20日,《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通过总结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践经验,在上位法关于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有关规定的框架内,将中央、省、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进行对照吸收,同时借鉴全国其他城市的综合执法立法经验,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哪些活动将被禁止?

喇叭促销、油烟污染、工地扬尘等

《条例》明确,住建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水务、食药监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可以行使与划转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按照确定后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公开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避免、解决执法事项调整引发争议,《条例》规定前端管理部门和后端执法部门之间要建立职责衔接和执法权限争议处理机制。

作为《条例》的“重头戏”,“执法职责”一章规定,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户外公共场所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水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或者侵占城市河道从事建设活动的行为;违反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户外公共场所销售食品、违法经营餐饮摊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为。

其中,《条例》对环境污染的范畴进行了明确:在城市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越国家标准、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造成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

如何保障执法活动顺利开展?

执法人员配比、财政经费支持都将有调整

为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条例》从执法人员配比、财政经费支持、执法装备配备、技术手段革新、执法部门协作、联动执法机制等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对城管执法的保障措施进行了系统规范。

其中,重点就保障执法活动的依法、顺利开展进行了细化:规定执法队伍组成结构应当向基层倾斜,提高具体执法办案人员比例;禁止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相关联;明确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网格化,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平台,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要求公安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执法机制。

此外,还探索建立执法活动与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规定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座谈会、网络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意见,鼓励社会组织配合协助执法活动,还可定期邀请社会组织、市民和媒体等现场监督执法活动。

文字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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