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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工资卡被盗刷事主立即这样做,银行因举证不能被判全赔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2017-09-3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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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被“云闪付”盗刷1万多元,阮某因与银行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某银行赔偿阮某14773.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7日深夜,家住南京六合区的阮某在6分钟内接连收到3条消费短信,显示其借记卡在长沙某ATM机上被人分三次取现,共计14773.5元。意识到自己银行卡被盗的阮某立即跑到附近的ATM把剩下的1万块钱全部取出并报警。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两个,一是涉案的14,773.5元(含手续费)是否是他人盗刷行为;二是该项损失是否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阮某在收到取款通知短信后,用自己持有的借记卡取出卡内剩余资金并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该款项系他人盗刷。阮某已就其借记卡被盗刷的事实完成了举证责任。

而银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系阮某本人开通了“云闪付”业务并取现14,773.5元,也未有证据证明阮某委托他人进行合法正当取现。交易发生前后,阮某并未离开南京,由其本人开通“云闪付”业务并在外地通过ATM机取现,不符合常理。

故法院认定该14,773.5元的取现行为系他人盗刷。

同时,阮某的借记卡被开通“云闪付”业务并进行交易,且该交易行为能够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交易系统进行,这说明银行交易系统在防伪技术及安全保障上存在缺陷,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阮某造成了损失,应予赔偿。另外,银行辩称阮某泄露个人信息,存在过失,但未提供证据。

因此法院认为,在借记卡密码等相关信息被窃取并用于交易的具体情形和原因暂未查明的情况下,仅以假设的可能性主张阮某存在过错,并无事实依据,银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原题为《工资卡被“云闪付”盗刷,银行因举证不能被判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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