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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一司机被行政拘留!疫情防控期间,江门公安:严禁!
日前,江门公安发布通告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社会面秩序管理
通告指出: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市、县(市、区)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分区域分级分类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封控区内人员在封控管理期间,擅自出户或擅自离开封控管理区域;
(二)管控区内人员不遵守网格管理,擅自离开居民小区/自然村(单位、场所);
(三)防范区内人员擅自进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防范区场所未合理控制人员数量;
(四)破坏、攀爬、翻越围合管理区防护栏、隔离带,或强行冲闯疫情防控卡点、出入口;
(五)在公共场所插队、辱骂、推扯,扰乱疫情防控管理秩序;
(六)拒不配合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亮)健康码、查验行程卡、核酸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七)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口罩、消毒水、药品、食品等防疫、生活物资;
(八)辱骂、威胁、殴打民警、辅警、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
(九)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车辆人员通行证等证明文件;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市、县(市、区)防疫措施的行为。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会区正在
抓紧、抓严、抓实
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一名司机被行政拘留
他的行为,警醒所有人!
5月11日上午,一辆桂E车牌号码车辆准备驶入奇榜五金城,当防疫工作人员对该车辆进行例行防疫检查时,司机赵某突然加速逃避防疫查验,从出口处冲卡进入五金城。随后,其在离开五金城时再次不配合防疫工作,开车逃离,并试图撞人。
事后,新会公安机关迅速传讯司机赵某,经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新会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3号)文件要求,对赵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赵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表示非常后悔,并保证今后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要求。
当前防疫形势严峻
请大家配合防疫检查
自觉遵守防疫要求
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原标题:《新会一司机被行政拘留!疫情防控期间,江门公安: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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