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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中院出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引》 教你如何“依法带娃”?

2022-05-18 17: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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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我国家庭教育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开启了父母“依法带娃”的时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拓宽司法服务渠道,丰富家事审判和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内容,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引(试行)》。

何为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告诉您。

以案释法

胡某诉陈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胡某和陈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胡小某由其母陈某抚养,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个月后,因陈某再婚,胡某为胡小某找来全托保姆单独居住,由保姆单独照护胡小某,陈某每周末去接孩子。胡某认为离婚后,陈某未能按约定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变更女儿胡小某的抚养权。经法庭询问,胡小某表示更愿意和妈妈陈某在一起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与陈某协议离婚后,对未成年女儿胡小某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鉴于胡小某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法院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同时本案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法院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要求陈某多关注胡小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了解胡小某的详细状况,并要求陈某与胡小某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小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得让胡小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

家庭教育指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责令或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而包头中院此次出台的《指引》,明确了法院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法律后果等内容,为规范司法审判中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帮助。

具体来说:

◆ 一是明确了法院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几种情形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应当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一)

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

(二)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三)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

(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怠于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

(五)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的;

(六)

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撤销缓刑等刑罚执行变更类案件,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

(七)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其他情形。

◆ 二是细化了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

家庭教育指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提高未成年人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

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学习有效的沟通方式,改善亲子关系;

(三)

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四)

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变不当教养方式;

(五)

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重塑良好家庭关系、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六)

对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明确告知分居或离异后应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强化其履责意识,提升其履责能力。

◆ 三是对几种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强调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人民法院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最后,希望广大家长认真学习这部重要法律,认真履行为人父母的重大责任,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全国妇联、教育部发起的十条育儿倡议

■父母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

■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孩子终生的价值追求。

■弘扬传统美德,树立良好家风。

■家校密切配合,共育时代新人。

■激扬爱国情,立牢报国志,为国育栋梁。

■学会倾听,走进孩子心灵。

■培养劳动习惯,丰富劳动体验,创造幸福生活。

■言传又身教,教子亦教己。

■兴趣激发动力,习惯影响未来。

来 源 | 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

编 辑 | 吕佳颖

审 核 | 张树清 梁霞

原标题:《包头中院出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引》 教你如何“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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