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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开农资店的老板们,快来报名吧!不然你将OUT了!

2017-10-05 17: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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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183家农资店的老板们注意啦,这个“农资购销台账软件”不安装,错过培训机会,来年你将无法成功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哦!也就意味着无法再正常经营你的农资小店咯~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究竟是咋回事吧!

农资店:售卖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相应农技服务的农村零售店铺。主要销售化肥、农药、种子、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7条第(四)款规定,为使农药经营者具备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扫描设备,明年换证能成功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诸暨市农林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将开展“农资购销台账软件”安装和培训工作。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5日前

二、报名条件:

1、营业面积30平方以上,仓储面积50平方以上;

2、电脑一台,扫描枪一只,小票机一只,自行购置并接通网络。为保证软件正常使用,建议使用品牌电脑,如联想等。

三、报名方式:

1、短信报名:发农资店名称到13567576102(郭冠华),也可来电报名;

2、微信报名:加微信13567576102(宁越),备注农资店名称;

同时,请加入QQ群:555718365(诸暨市农资信息化),备注农资店名称,方便远程协助。

注:已经正常使用信息化软件的70家单位不需要再次报名,10月份将统一进行软件升级。

四、考核办法:

1、软件安装并每月正常使用20天以上,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并保证购销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认证为信息化达标单位,可作为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必要依据;

2、信息化不达标的,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不予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相关条例如下:

《农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第五十五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二)经营假农药;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二)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四)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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