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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当地3年以上,湖北通山为9名残疾流浪乞讨人员落户
澎湃新闻记者 周琦 通讯员 柯国强 实习生 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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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户口簿发放到流浪、乞讨人员手中。 警方供图
因智力、精神和肢体不同程度残疾,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并获得合法身份,湖北咸宁市通山县9名流浪、乞讨人员无法办理医保,享受补助,部分残疾人员无法办理残疾证。
通山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及户政部门了解这一情况后,经与民政等部门集中会商研究,依据《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决定为这9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
10月13日,通山县公安局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通山县城市福利院先后接收了这9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他们滞留通山都在3年以上,最长的已达15年。负责人介绍,已为这9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这是通山县首次为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办理落户手续。
通山警方介绍,在办理落户手续前,民警通过公安部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库进行了排查,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并对这9名流浪、乞讨人员进行DNA信息采集和指纹采集进行信息比对。完成这一系列甄别、采集工作后,集中免费为他们办理了身份证,并将身份证交到他们手中。这些落户者统一落户在城市福利院,后续若找到亲属,确认身份,登记在福利院名下的户籍即注销。
警方介绍,这9名流浪人员将和通山市民一样,享受到生活照料、户籍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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