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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当前网络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专业化,形式日趋隐蔽

中新网
2017-10-16 12:48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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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

中新网10月16日消息,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王松苗指出,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专业化;犯罪形式日趋隐蔽;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多变;犯罪活动日趋组织化、集团化;犯罪后果日趋严重等。

王松苗称,从检察机关查处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情况来看,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呈现以下发案特点和趋势:

——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专业化。相比传统犯罪,作为智能型犯罪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主体一般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知识,钻社会监管空子的能力较强。

——犯罪形式日趋隐蔽。网络空间具有高度的虚拟性,这为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提供了便捷;此外,计算机网络犯罪作案时间的瞬时性、空间的不确定性、行为与后果的可分离性也决定了该类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多变。与传统犯罪相比,计算机网络犯罪手段多样复杂,既有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也有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传统犯罪。前者包括利用网络侵入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信息、修改密码、黑客攻击银行账户等;后者如利用网络实施盗窃、诈骗、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

计算机网络犯罪类型不断变化,犯罪手段迅速翻新。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网络制假贩假等高发多发;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制造传播谣言、网络敲诈勒索、网络恐怖主义、网络制毒贩毒持续上升。

——犯罪活动日趋组织化、集团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信息传播更加快捷,也使犯罪的组织策划更为便利。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形式出现组织化、集团化现象,特别是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中,犯罪分子通过网络信息互相交流犯罪方法和手段,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了严密的犯罪群体。

——犯罪后果日趋严重。由于网络已经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社会各行各业对计算机网络的依赖程度日益增加,网络传播信息覆盖面广、速度快,导致计算机网络犯罪性质日益恶劣,损失日益严重,影响范围日益广泛,影响后果日益显著。

王松苗指出,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今后相当一段时期,计算机网络犯罪总量将会呈现持续上升态势,跨国性计算机网络犯罪也将不断增多。同时,利用移动智能终端实施的犯罪、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发的犯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的犯罪将持续高发,一些传统犯罪也会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升级。可以说,我们当前面临的现实安全威胁很大程度上来自网络空间,网络安全的复杂性、影响力已远远超过传统安全,值得社会各界高度重视。

(原题为《最高检:当前网络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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