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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05-25 21: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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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

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4月29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2〕1号)精神,做好2022年“三农三牧”工作,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畜产品供给

(一)深入实施粮食稳产增产行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2022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在490万亩和40.5亿斤以上。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推进黄河和无定河流域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实施优质高效增粮示范行动,建设10个优质高效增粮示范区。以达拉特旗为重点,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坚持量水而行,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控水,探索实施引黄滴灌智能技术集成及其产业化项目,在沿黄地区推进“百万亩高效节水基地”建设,选用节水、耐旱、抗逆性强的品种,推广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

(二)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提高大豆和油料产能,在保持粮食播种面积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在适宜种植大豆、向日葵、胡麻等油料作物的旗区,合理扩大油料作物种植比例。发挥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示范推广的积极性。做好良种调配、农机引进改装配套、技术模式选型。开放大豆品种引进备案、专用机具补贴绿色通道,优先备案、优先补贴。强化工作调度,编印技术推广手册,加强技术培训推广和全程生产指导服务。探索开展盐碱地种植大豆、向日葵等油料作物。因地制宜推进玉米、向日葵、大豆等作物轮作。

(三)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施“5422工程”,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蔬菜种植规模,提高牲畜存栏量,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年内蔬菜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奶类产量突破40万吨、肉类产量突破20万吨、禽蛋产量突破2万吨。在肉牛肉羊奶牛主产区,加大优质饲草加工与调制,鼓励饲草种植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及规模化养殖场发展商品草生产。合理调控生猪产能,确保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2.7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保有数量稳定在140家以上。鼓励出栏牲畜就地屠宰、就地加工、就地增值,促进向外地运活畜向运肉和运产品转变,强化畜禽屠宰检疫检验。落实水产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稳定发展“蓝色粮仓”、“稻渔空间”、标准化池塘改造等项目,确保水产品产量稳定在1.68万吨以上。深入落实《鄂尔多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推进水产养殖健康发展。

(四)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及时下达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资金。在达拉特旗、杭锦旗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稳定农民种粮收益。落实好相关奖励政策,支持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粮、种好粮。在具备条件的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试点推广“党组织+服务主体+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户”组织形式,开展农业生产整村托管。新增自治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1个、生产托管组织40个,新增托管服务面积150万亩次。继续加强达拉特旗自治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旗的打造提升,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统筹做好重要农畜产品调控。完善农畜产品储备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储备规模,优化储备结构,加强收储管理,依据实际灵活调整市场供给,确保重点商品价格稳定、不断档、不脱销。加强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牧区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全方位加强产销对接。鼓励建设公益性农畜产品市场。严格控制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加工。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力度,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做好化肥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促进保供稳价。定期统计分析主要农畜产品价格情况、市场形势,提高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深入推进产运储加销全链条节粮减损,强化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反对食物浪费。持续提升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质效,严厉整治“转圈粮”“空气粮”“升溢粮”等靠粮吃粮腐败问题,依法从严惩治系统性腐败。

二、强化现代农牧业基础支撑

(六)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全面梳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依法依规调整补足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新建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开展耕地“非粮化”监测评估工作,分类处置存量,坚决防止增量。全面开展撂荒耕地摸底排查,因地制宜加强撂荒地复耕复种。深化“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严格落实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七)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2年新建16.6万亩高标准农田,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2.3万亩。扎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开展退化耕地治理,稳步提升耕地地力等级。编制全市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发展规划,继续实施达拉特旗2.1万亩盐碱地改造项目,在沿黄旗区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基地,积极探索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技术模式,开展水稻、向日葵、饲草等耐盐碱作物试验示范。

(八)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种业体系。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性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工作,做好地方品种和珍稀、濒危动植物保种工作。完成内蒙古绒山羊(阿尔巴斯型)、鄂尔多斯细毛羊、乌审马、滩羊、澳洲美利奴羊的遗传资源生产性能测定。加大良种科技攻关力度,补齐自主创新短板,把握自治区“揭榜挂帅”政策契机,围绕优势特色种业领域开展创新攻关。开展水产土著品种培育,完成1个土著品种的人工繁育。完善良种推广体系,加强优良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建立4个“看禾选种”平台,积极推荐展示优势主栽作物育种成果,新建水产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2个,组织开展畜禽良种评价,加快优良品种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净化种业市场。

(九)提升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水平。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探索适合不同作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围绕玉米籽粒直收、产地烘干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播种、植保、收获等关键环节,积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机具新技术,提高机具适应性、可靠性。大力发展畜牧业机械化,推广饲料制备、饲喂、饮水、剪毛、药浴、粪污处理、环境监控及资源化利用等机械化技术。年内新购置农机具2500台套左右,农作物耕种收和畜牧业机械化率力争分别达到87%和56%。推进粮食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减损提质,加快推动农牧业机械智能化、绿色化,积极引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

(十)加快发展设施农牧业。引导启动闲置日光温室,改造提升一批老旧废弃温棚,发展塑料大棚和中小拱棚,新建工厂化育苗基地100亩。探索技术集成创新,推行种养殖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推动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应用。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牧业。

(十一)有效防范应对农牧业重大灾害。加大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和发布工作,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加强救灾物资、饲草料等储备库建设和调运,修复水毁灾损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加强水库建设及管护,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继续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提高参保率,提升农户风险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十二)全面实施一产重塑计划。紧紧围绕“一产重塑和农牧业质量提升”部署要求,全面实施一产增加值年增速提升到10%以上和畜牧业产值占比提升到50%以上的“双提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改革创新、科技驱动,以“做大做优一产、做强做精二产、做全做活三产”为切入点,着力调结构、补短板、强品牌、促转型、稳增长,突出“建链、补链、延链、融链、强链”,推动农牧加工业升级,完善物流体系,打造区域品牌,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实现农牧业质量、效益双提升。提高一产数据统计质量,确保涉农领域特别是农业投入品、固定资产投入及产值等实现应统尽统、数据准确。

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十三)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落实好“四个不摘”要求,持续梳理和优化调整帮扶政策,对脱贫后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和监测。重点监测因病、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导致的返贫致贫人口,进一步简化识别程序,精准认定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严禁“体外循环”。强化对农村牧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分类管理,精准监管,统筹优化调整帮扶措施,实现精准帮扶。持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持续发挥好“防贫保”、大病救助基金作用,解决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全面摸排农牧民住房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安全饮水鉴定,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产权证发放到位。做好低收入人口的兜底保障。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分类分档确定农村牧区低保渐退期。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群众申请和主动发现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发挥医保、民政、残联等重点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的补充作用,常态化开展防返贫致贫监测。坚持预防性帮扶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个人发展意愿,用好衔接政策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帮扶对象,通过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产业到户扶持资金、小额信贷、订单农业和就业帮扶等措施,培育和形成内生发展动力。加强驻村干部培训和考核激励,持续强化嘎查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积极争取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构筑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帮扶工作格局。

(十四)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将脱贫人口收入增长“两高于”(即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完成情况纳入市对旗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苏木乡镇、嘎查村在防返贫摸排和监测中要对脱贫人口收入增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实现“两高于”目标。重点构建企业、合作社、嘎查村集体经济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保障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提高经营性收入,实现稳定增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占比达到55%以上,将项目带动效应作为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全市扶贫龙头企业、消费帮扶产品生产企业、帮扶车间进行重新评估和认定,对带动效应不明显的按规定程序取消称号。保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就业数量相对稳定。通过乡村振兴电商平台、企地合作、农校对接、京蒙帮扶等途径和措施,销售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群体的农畜产品,大力推广“多多评·码上生活”智能综合服务平台,有效联通农牧民和消费者,逐步实现“感情消费扶贫”到“需求驱动振兴”转变和有效衔接。通过开展乡村振兴招商引资洽谈会等引导企业投资乡村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脱贫农牧民发展产业和吸纳就业。强化科技服务指导,全面推进产业发展指导员服务工作,加大产业发展指导员培训力度,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和滩区居民迁建后续扶持,统筹抓好搬迁集中安置点农牧民技能培训、公共服务等工作。积极支持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信贷投放、续贷、展期,持续做好风险补偿和贴息工作,全面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稳步扩大生态护林员队伍。

(十五)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对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杭锦旗予以倾斜支持,争取落实各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优化细化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落实在杭锦旗延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政策,实施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规模化养殖、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提升等一批重点项目。推进34个易地扶贫集中安置区乡村治理和社区融入工作,推进积分制、清单制和数字化等试点,推进产业巩固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提升,强化就业帮扶和特色发展,促进搬迁脱贫人口稳得住、能致富。

四、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十六)实施现代农牧业增量提质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推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调整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加大项目争取和实施力度。构筑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联动产业体系,全力推进羊、肉牛、瓜果蔬菜和玉米四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扶持建设市级产业园3个、产业强镇3个。加快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建设,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扶持引进行业领先企业进行技改扩能,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坚持“稳粮优经扩饲”,着力打造优质籽粒玉米、特色粮食作物、特色经济作物、优质饲草生产基地。坚持“稳羊增牛兴奶扩禽”,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舍饲化、机械化养殖,牧业年度牲畜存栏稳定在1250万头只以上,羊存栏稳定在1100万头只以上。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推动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推动“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建设,促进羊绒全产业链发展。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动牛扩群增量提质。深入实施奶业振兴,推进“黄河几字弯”有机奶全产业链一体化集群项目建设,积极培育引进乳制品精深加工企业,年内开工建设牧场8个,提升改造中小牧场22个、地方特色乳制品加工点11个,奶畜存栏力争达到12万头。支持木凯淖尔土鸡养殖基地建设和品牌营销推介,引领带动全市家禽产业发展,年内全市家禽养殖规模达到200万羽。

(十七)实施农牧业品牌品质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行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实施好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三年行动,建设1个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及8个旗区级区域公用品牌,形成“一旗一品”的农牧业品牌格局。建立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组织领导体系及运营管理机制。对授权使用的品牌农畜产品依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技术标准、品质标准、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品牌宣传,利用农牧业展销会、电商等平台加强市场营销,吸引释放域外流量,加快形成优质农牧产品规模效应。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认证,力争2022年新增认证产品产量达到6%。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投入品源头监管,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行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十八)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构建“一旗一业”乡村产业发展体系。持续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在农畜产品产地进行加工,推进农畜产品市场和农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建设,实现农村牧区电商服务站覆盖率达到40%。深入实施休闲旅游提升计划,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打造产业振兴新引擎。落实好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政策。

(十九)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苏木乡镇为重点、嘎查村为基础的一体化县域商业体系。推动“快递进村”工程提档升级,促进“快递进村”提质增效,以“邮快合作”“快快合作”等为主要模式,以“四定三有”为标准,加快贯通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90%以上的建制村实现4个及以上快递品牌进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完善“旗区有仓配、苏木乡镇有中转、嘎查村有站点”的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物流和大宗农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建设28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组织开展好农畜产品仓储物流地方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稳步提高农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引导农畜产品直播带货健康发展,大力推动农畜产品走出去。

(二十)促进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落实农牧民工稳岗就业政策。探索打造农村牧区、城郊区域经济合作社,有效链接农牧民和企业,通过市场化运营实现农牧民稳定增收。通过“春风行动”和大型网络招聘活动,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2022年实现农牧民工转移就业8万人。根据地域发展特色制定劳务品牌发展计划,分阶段培育打造带动就业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劳务品牌。统筹完善城乡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政策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能力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鼓励支持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创新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创业培训等政策。将农牧民工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农牧民工“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建设。大力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吸纳当地农牧民就业。

(二十一)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绿色发展。以我市境内黄河流域和无定河流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推广使用配方肥20万亩;实施绿色防控260万亩、统防统治400万亩、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示范补贴20万亩,新建集中配药服务站2个,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二维码追溯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巩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成果,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推进秸秆、残膜综合回收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5万亩,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方式,推动全市110万亩覆膜耕地残膜离田。支持牧区发展和牧民增收,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科学推进国土绿化。通过人工种草和围封封育等措施,持续推进退化、沙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加大沙蒿草场改良力度,提高草原承载力。2022年完成草原生态建设231万亩。加强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建设,提高生物灾害防治比例和预警准确率,提升防治成效。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农村牧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强化水生生物养护,规范增殖放流。

五、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二)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研究制定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有力有序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落实好“三区三线”管控等要求。

(二十三)接续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务实稳妥推进户厕改造5000户以上。巩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修订完善“十四五”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统筹户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黄河干流三公里范围内及十大孔兑等支流为重点区域,完成5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基本完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推动河湖长制见成效。探索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力争实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嘎查村全覆盖。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

(二十四)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及管理养护。实施农村牧区公路新改建项目300公里,其中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100公里、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项目80公里、资源旅游产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60公里、农村公路联网路建设项目30公里、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建设项目20公里、矿区环境治理建设项目10公里。扎实推进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重点解决牧区远距离拉水问题。健全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和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深入开展乡村清洁低碳用能行动,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牧区用电条件。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加强对用作经营的农村牧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二十五)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农牧业、数字农牧业。升级改造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进数字园区建设。加快建设“三农三牧”数字化监管调度平台,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加强农牧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对数字化“新农具”的使用能力。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快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以数字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治理,有效提升农村牧区基层社会治理科学化、智能化水平。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着力改善农村牧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宽带下乡村”工程,人口密集行政村基本实现无线宽带全覆盖。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9.8%,全部实现光纤通达。深入实施“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推广“农牧大数据+金融”支农模式,加快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平台的应用。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信息进村入户项目,鼓励引导旗区建设村级益农信息社。

(二十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以服务常住人口为重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向常住人口覆盖。加快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县域义务教育质量。优化以苏木乡镇、嘎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乡村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每个苏木乡镇都有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卫生室,对服务半径较大、人口居住较为分散的嘎查村采取流动医疗服务。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健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农村牧区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开展“五社联动”,打造苏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实施农村牧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强对农村牧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格。

六、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

(二十七)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旗区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深化苏木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提档升级,分级分类选树十星级嘎查村党组织。持续推进农村牧区“最强党支部”建设,优化、实化党建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党建活动的多样性、针对性和实效性。2022年年底前,40%的嘎查村党组织达到“最强党支部”标准。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嘎查村干部干事创业激励机制。结合全市“十百千万”人才计划,实施农村牧区后备干部培养计划,每个嘎查村建立3至5人的后备人才库。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实行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一年观察期”制度,确保一经发现及时整顿和“动态清零”。健全常态化驻嘎查村工作机制,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规范党组织领导下的嘎查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积极申报建设乡村治理试点,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移风易俗“三张图”治理方式,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八)创新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广泛开展农村牧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广泛开展农村牧区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乡村村晚”“新时代乡村阅读”等主题活动。大力推进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延伸。深入实施乡村文明提升行动,推动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典型选树活动。开展以“结对子、种文化”为主题的文化结对帮扶活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指导嘎查村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作用,扎实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进行治理。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十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在农村牧区广泛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和“互联网+民族团结”活动。集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加强农村牧区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定不移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十)切实维护农村牧区社会平安稳定。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完善多元化调处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抓好嘎查村警务室、“草原110”群防群治工作,大力推行“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制度,扎实开展智慧农村牧区警务室建设。建立健全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基层综合网格化治理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打击欺压坑害群众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加强农村牧区宗教事务管理。开展农村牧区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提升农牧民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农村牧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农牧民学法用法示范户。健全农村牧区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牧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完善苏木乡镇、嘎查村消防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治理工作,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加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重点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健全农村牧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七、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一)扩大乡村振兴投入。以更大力度把农牧业农村牧区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足额安排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保持资金投入总体稳定。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牧业农村牧区的比例。继续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全力包装策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领域项目,优选储备一批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资源型企业跨界投资农牧业。鼓励引导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业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给予相应资金政策支持。

(三十二)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构建多元化信贷投放机制,确保2022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推动优化银行服务体系,建设5家农牧业特色专营机构,开展嘎查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点。加快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相关旗区积极申请信用村镇创建工作,鼓励扩大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规模和拓宽涉农涉牧贷款抵押物范围。支持农牧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加强政策扶持体系建设,优化乡村振兴基金使用方式,争取更多金融机构纳入乡村振兴基金合作范围。推动市农牧业担保公司更好服务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

(三十三)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人才新政30条”,多渠道引进培育农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推动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全面实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育,统筹推进高素质农牧民、乡村产业振兴“领头雁”、乡村双创型青年人才、乡村能工巧匠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乡村振兴优秀人才和团队跟进培养,落实激励政策。落实乡土人才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引导促进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提升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推进乡村振兴专家人才工作站建设,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推动专家服务基层常态化。支持长期面向农村牧区一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自治区“基层人才研修深造行动”。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开展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等服务基层项目,支持苏木乡镇采取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方式择优引进优秀项目人员。积极扶持有相应能力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新创业,带动基层群众兴业致富。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出台农牧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三十四)抓好农村牧区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开展新一轮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探索建立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打破区域限制,跨村联合、村企联建,推动嘎查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完善法人治理、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和经营管理人员奖励等机制。推动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规范产权流转交易行为。试点推进“三变”改革,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运用,统筹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鼓励土地入股流转、托管代养、订单包销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组织通过租赁、集体资产入股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牧区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有序推进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积极稳妥推进伊金霍洛旗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落实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任务,指导达拉特旗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强化改革成果提炼和转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村牧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八、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强化落实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特别是旗区党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牧区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坚决把党政同责落实到乡村振兴全过程各方面。修订完善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办法,加大乡村振兴在全市“五位一体”考核体系中分值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编制全市乡村振兴评估体系,为科学掌握全市乡村振兴进展、合理规划乡村振兴路径提供理论支撑和科学指导。

(三十六)建强党的农村牧区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推进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各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强化参谋助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职能,加大督查督办、推动落实工作力度。建强“三农三牧”干部队伍,特别要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以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三农三牧”干部队伍,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三十七)抓点带面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积极申报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旗区、示范苏木乡镇,为打造全区乡村振兴样板区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示范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制定乡村振兴考核激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引导各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到农村牧区投资兴业,构建村企合作共赢长效机制。

原标题:《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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