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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一次性获十万元奖励补贴

2017-10-16 2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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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温州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规范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全市“双创”工作。

根据该文件,我市每年认定10家示范基地和10家示范企业。市本级单位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该奖补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基地管理运行经费等。

也就是说,为温州创业者服务的各类创业园、创业孵化企业等,只要符合条件,都有机会申请到一个“红包”。那么,具体有哪些规定呢?赶紧跟着小布来看看!

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按服务对象不同,分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农村电商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企业。创业孵化园区或创业孵化企业主营业务不限,一般来说,只要是为创业者服务的,都在可申请的行业范围内。

认定程序分四个环节

同一单位只可享受一次奖补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分申报、考评、公示、认定等环节。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认定,并授予“温州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温州市农村电商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温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温州市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温州市创业孵化示范企业”等称号。

除了市本级,各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示范企业也可以享受奖励补贴。根据文件规定,各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示范企业由市财政按市本级标准50%给予奖补,各区财政可适当予以奖补。各县(市)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由当地财政根据财力予以奖补。同一单位只可享受一次奖补。

除了现金奖励外,被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纳入就业创业服务供应商库,优先享有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资格。市人社局就业局表示,纳入该供应商库,享有承接创业讲坛、公益性培训等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资格。

资料提供: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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