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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正当时】西双版纳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保政策 减轻负担更惠企
今年5月初,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为企业纾困解难。
在执行过程中,西双版纳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联合税务部门,通过实施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把惠企惠民政策送上门,推动缓缴社保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惠及广大企业和职工。
云南金孔雀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上巴:“疫情以来,对旅游企业的影响巨大,出台阶段性社保缓缴政策,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福音,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也积极到企业做相关的政策宣传。接下来,我们会第一时间把相关政策宣传到下属企业,让他们能够第一时间享受到相关政策。”
今年以来,面对反复的疫情影响,西双版纳湄公河景兰大酒店经营收入大幅度下滑,资金压力增大。在得知云南省推行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保政策后,湄公河景兰大酒店第一时间提交了缓缴申请。经测算,今年5月至7月,该酒店可缓缴养老保险缴费预计约63万元;今年5月至12月,缓缴工伤保险缴费预计为1.4万元,两项合计为64.4万元。
西双版纳湄公河景兰大酒店人力部经理 胡云云:“这个政策对于我们而言,可以起到减负稳岗的作用。”
政策规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行业企业,从今年5月起,可直接向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总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申请缓缴保费最迟于今年12月15日前补缴到位;工伤保险总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原则上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工伤保险费款。
州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 杨春娟:“其余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需要申请缓缴的,仍按照人社部13号令规定,由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执行;如果缓缴期内,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为该名职工补缴欠费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今年养老保险的,不用申请,可待明年一并缴纳,基数按2023年度缴费档次执行。”
截至5月23日,全州共收到31家参保企业提交缓缴申请,共计可缓缴养老保险费592万元、工伤保险费12万元。
下一步,西双版纳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走出机关、窗口和柜台,走进社区、企业和家门,深入基层、一线和群众,主动提供惠企惠民政策宣传和经办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暖心的“康乃馨”式社保服务。
记者 胡攀 肖云高 报道
原标题:《【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正当时】西双版纳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保政策 减轻负担更惠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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