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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城》专稿|侦探小说的外壳究竟有多大的张力?

文敏
2017-10-20 16:30
来源:《书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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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在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看来,只是无关文学真义的消闲读物。可是很久以前爱伦·坡就开始改变人们对这类作品的看法,自从天才侦探杜宾在《莫格街血案》(The Murder in the Rue Morgue,1841)中横空出世,侦探小说的地位便扶摇直上。爱伦·坡的巧思和睿智影响了欧洲文学,后来欧洲人笔下也陆续出现了福尔摩斯、布朗神父、波洛、马格雷等魅力十足的侦探形象,更是让人津津乐道。晚近以来侦探小说行情着实看涨,还登堂入室跻身学术殿堂。

我读过台湾作家詹宏志的《侦探研究》,那书就有些学术趣味,而且行文妙趣横生。作者剖析推理罪犯与侦探们的感情生活、心智结构、所在城市特征,以及他们的经济生活状况,等等。据作者说来,更让他着迷的是那些与人间烟火若即若离的侦探们所凭借的理论。他引述传奇神探福尔摩斯的说法:“从一滴水,逻辑家可以推断出一片大西洋或一个尼加拉大瀑布,即使他不曾看过或听说过这两者。”“所有的生命也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大锁链,看到其中的一个环节,我们就能知道整个锁链的性质。”这两句话出自福尔摩斯发表在报纸上的题为《生命之书》的文章(当然是小说虚构),其中的哲理正是侦探小说所赖以存在的基石。

《侦探研究》,詹宏志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詹宏志的书中列出了几个很有趣的大题目,只是《侦探研究》却难说是真正的研究。书中每一个题目差不多可以支撑一篇论文,可是细看却还是杂文随笔风格,每个题目都只给出两三条注脚,且在几篇文章中来回重复。真正将侦探小说导入哲学思想研究的另有其人,他是《侦探小说:哲学论文》的作者西格弗里德·克拉考尔,此人大概是最早对这一类型作品进行理论表述的学者之一。

西格弗里德·克拉考尔(Siegfried Kracauer,1889-1966)是德国社会学家、文化批评家和电影理论家。早年为《法兰克福报》编辑兼专栏作家,因持续撰文批评纳粹,一九三三年被迫流亡巴黎,后于四十年代初辗转到达纽约。定居美国后,在纽约现代博物馆任职,从事电影史和电影理论研究。他早先曾接受过建筑学的系统训练,对于城市、建筑、方位、场所等具有专业的精准眼光,这对他日后研究侦探小说有着特殊意义。

《侦探小说:哲学论文》这本书写于一九二二年至一九二五年,但作者生前并没有公开出版(只是后来在杂志上发表过个别章节),也许那个时代还不宜宣示对大众文化的热忱关注。但是作为一个媒体人,克拉考尔早已习惯将林林总总的社会景观纳入思考范畴。写作此书时,他已作为撰稿人在《法兰克福报》谋得了职位,正是那家报纸的副刊给他提供了一个理想园地,一块具有人文涵容的试验田,让他以不同的写作方式和文本类型轮番耕作。他可以将哲学构思的彼岸性的“大问题”铺陈到各种现象之中——从日常生活中的大众文化到大众文化中的日常生活。

西格弗里德·克拉考尔(Siegfried Kracauer,1889-1966)

从这本书里也可以看出,克拉考尔总是越出学术规训的固有边界,将新闻、文学、历史、法律和哲学的疆域混成一统,也将一头雾水的你带入他所说的“共同生活的空间”,然后又进入共同生活的地域之外的危险和神秘的地带……显然,他的兴趣完全不在评价单一作品或其中的人物、情节,而是要对一种审美形式进行历史哲学的和形而上学的阐释。这听起来很玄,读起来更涩,其实他是想解释为什么我们这个时代(当然是他那个时代的欧洲)会产生这样的故事,行为的逻辑是什么,而“法”(法则、法律)的界限与意义又在哪里?

这本书是九篇论文的汇集,其中“领域”“转化”“过程”“结局”那些章节,几乎完全是概念与范畴的讨论,不啻将侦探小说强行塞入充满玄思的哲学论文,如果没有一脑门子的哲学兴趣,那就连翻都不必翻了。不过,我还是硬着头皮翻了翻,当然不是出于哲学诱惑,只是对侦探小说的顽强嗜好,使我晕头晕脑地沉入那些晦涩难解的术语概念之中。

细看下去,“酒店大堂”“侦探”“警察”“罪犯”这几个章节还能搭上侦探小说的筋脉,读着读着会有许多洇化开来的联想与启示,这大概就是作者想要的结果。譬如,作者一方面将侦探作为理性的扮演者,一方面又说他是伪逻各斯的化身,这种表述本身指向一个推理过程,让你自行领悟那个去现实化、去人格化的建构原则。这倒是很契合本雅明式的学术游戏,将日常生活拆成一地碎片,再给历史的围栏加把锁。现在不是也有学者模仿侦探推理形式做文章么,做成一把“六个字母的密码锁”,自娱自乐地叩开牛津剑桥的时光之隧,点触当年英伦文化圈。那把锁究竟是否打开了,其实并不重要,这好比一个汲汲营营的厨子,突然声称自己晒出的每道菜肴都隐藏一个不传之秘,食客被激起好奇心自然会带来流量。

我自己喜欢的侦探小说,大多数是英国早期和日本近阶段的作品。从柯南道尔到阿加莎·克里斯蒂都看过一些,还翻译过阿婆的《第三个女郎》,后来又迷上大受博尔赫斯点赞的切斯特顿。克拉考尔研究侦探小说时,也正是东瀛本格派滥觞的年代,从江户川乱步到松本清张,基本上还是延续英国人的一路。自打破本格变格界限之后,飘忽不定的东野圭吾开始进入我们的视野。

阿加莎·克里斯蒂《第三个女郎》,文敏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不管福尔摩斯死了还是没死,之后欧洲侦探小说家们竭力打造与之不同的形象和破案套路,如西默农笔下的马格雷探长就改变了克拉考尔所说的那种“侦探的抽象图型”,破案也不再是上流社会人士的智力拼图。在美国人的侦探小说革命中,许多作家都抛弃了那种纯然假设的、脱离生活实际的智力游戏。案件变得更像生活中的偶发事件,比如感情受挫或是由于掩盖自身失误的错手杀人之类,而磕磕碰碰的探案过程引入了更多阻力,遭遇体制本身甚或高层人物的干预。至于那些侦探角色,也从上界跌落尘世。他们不再智慧过人、情感疏冷,他们也许具有观察与判断方面的脑力优势,却与日常的巡街警察越来越像,他们中间也有事业不顺或家庭不睦而以酒浇愁的醉鬼。当侦探不能如先知般明察秋毫地道出作案手法,嗅出罪犯踪迹,现场痕迹等案情要素便默然隐于幕后,动机和追寻的过程变得格外重要了。

心理学、社会学,还有法律和伦理思辨……几乎都成了侦探小说的标配。看起来事情确乎朝着学术的方向发展。那么有趣的问题就来了:侦探小说的外壳究竟有多大的张力?克拉考尔之前或之后,借助侦探叙事这神奇的外壳,许多作品甚至裹入了谱牒学、纹章学、密码学乃至各种现代科学技术。

当然,知识与学问如果不能引入撕裂性的现实状态,终究只是某种浅俗的装饰。大名鼎鼎的约翰·勒卡雷就非常擅于把握此中的分寸,你不会觉得他在卖弄那些专业噱头。他在《镜子战争》(The Looking Glass War)中叙说战后青春不再的谍报员的生涯,真正写出了一个职业的痛楚。推理与破案被置于背景中,读者倒是震惊于日常场景之中普通人的野心和权力部门的内讧。出身间谍部门的勒卡雷,对于自己笔下那些昔日同行自然不乏感同身受的理解,他并非设置类型化的模板套路,而是一个个进入他们的内心,包括他们专业之外的生活。二战以后,光荣与耻辱的界限变得模糊,间谍生涯也抹上了迷惘与摇摆的灰调子。按照勒卡雷的构思:整个破案过程是阴郁纠结的,结局却充满痛感。好人与坏人双方没有明显的界限。敌人也都是人,可是人生的许多事情都是悖论。

勒卡雷《伦敦谍影》(又译《镜子战争》),施华译,新华出版社1981年版

还有人际关系的变迁,这也是侦探小说开始偏向伦理化的一种思路。在传统农业社会里,人际关系是稳定而长期的,除了血亲姻亲,多由时间地缘之网构成。到了当代社会,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使得临时的人际关系也容纳了犯罪机会。飞机车船上的邻座,城市夜店酒吧的萍水相逢,短暂相遇又很快分离,如果这中间谁杀了谁,线索梳理会非常复杂。受到加缪《局外人》的启发,美国女才子帕特里夏·海史密斯写出了她的成名作《火车上的陌生人》。两个旅客在车厢里相遇,几杯酒下肚,话匣子打开,慢慢透露自己人生的烦恼:一个是为老婆不肯离婚而烦恼的建筑师,一个是痛恨吝啬老爹的纨绔子。几番推心置腹的交谈之后,纨绔子突然产生了交换杀人的恶念:你帮我杀了我的眼中钉,我替你干掉你的绊脚石。既然凶手杀的都是跟自己不相干的人,根据动机缉凶的路子就被堵死了。这种反向思路的犯罪设计出于经济学的交换原则,以经济学理性与侦探理性相角逐,似乎消弭了罪恶的存在感。

瑞典夫妻档作家马伊·舍瓦尔和佩尔·瓦勒写过一系列以侦探马丁·贝克为主角的推理作品。作为左派知识分子,他们决心通过小说对社会进行反思:“我们把创作犯罪小说当作解剖刀,一刀一刀划开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的假象和弊病。”在他们著名的作品《上锁的房间》中,一个胸部中弹的老人孤独地死于反锁的房间里,警方判断为自杀,却找不到凶器。一宗单纯的银行抢劫案,根据证人绘声绘色的描述,被判断为另一桩重大抢劫案的热身。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案子同时发生在斯德哥尔摩这个城市,随后戏剧性地纠缠在一起,而结局令人错愕。当然其中除了本格推理的必要元素,就是对人际关系的疏离和孤独的描述。一个类型小说的写作风格背后,还有如此多的社会因素,想想那些作家们不仅要写出个性独特的侦探,还要以此参与理想与信念的论战,越来越无法让人将之归类为轻松型阅读了。

我个人很喜欢英国作家切斯特顿(G.K. Chesterton,1874-1936)。这是一个没有大师级作品的大师,他的《布朗神父探案集》首开犯罪心理学断案之先河,在福尔摩斯物证推理之外自成一派。有人统计,布朗神父系列包含五十多种前所未有的罪案设计。而绝大多数都是之前没有被人想到的绝妙桥段。但这些或许不是最重要的,因为每一代侦探小说家都会有自己的创造,而最重要的是他创造了一种破案思路。博尔赫斯在评价这位作家时说过,“在蹩脚的侦探小说中,破案的‘包袱’是物质方面的:一扇秘密的门、一把假胡子。而好小说的‘包袱’是心理方面的:一句谎言、一种思维习惯、一种迷信。好的小说的例子——甚至可以说最好的——可以举切斯特顿的任何一篇。”(《博尔赫斯全集》散文卷,下册)而且,切斯特顿还是一个重要的文体家,他的文字迷人之处在于悖论式文体。比如:“只有意识到事物有可能不存在,我们才能够意识到事物的存在;只有看到黑暗这个背景,我们才能够将光当作一个独一的受造之物来欣赏。”——此言不虚,布朗神父探案系列中,神父纯粹的个人生活与周遭千奇百怪的诡计岂不是有意思的比对?

“悖论是倒立的真理”——切斯特顿这句名言,借由《庞德的悖论》(The Paradoxes of Mr. Pond)的主人公口中说出,一直在我们耳边轰响。

侦探小说的升级是奔向更高的目的,试图利用其逻辑推理抵达更为复杂难言的境界。如同武侠小说,一开始只是飞剑暗器,神拳力掌的比拼,到了金庸这儿,“武”只是外壳,“侠”成了内核,何为侠之大者,价值观决定一切。

从侦探到哲学,看上去似乎有些白日飞升的意思,这是以学术飞升摆脱娱乐的俗意。但克拉考尔知道不能仅凭借理性和思想的推理,还必须从侦探小说中还原生活场景,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将消散于“无”的质料(Materie)变为理性的客体。作为社会观察者,他也像侦探一样考察现代公共空间的城市和街道,考察火车站、拱廊街、酒店大堂和娱乐场所,他的考察当然不止于侦探小说撑开的视域。在方法层面,他的社会文化分析和侦探的工作方法确有相似之处。所以,他跟那些侦探一样,也像是一个“日常生活里的证据捕手”。

《侦探小说:哲学论文》,[德] 西格弗里德·克拉考尔著,黎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回到《侦探小说:哲学论文》这本书,我个人感兴趣的是以下几章:

酒店大堂 酒店大堂作为既开放又封闭的场所,理所当然成为文学作品尤其是侦探小说的常用空间。但克拉考尔并非将酒店大堂对应于欧洲小说里常见的“暴雪山庄”、“孤岛”、“旅馆房间”、“围炉夜话”那些场景,按他的说法,酒店大堂对应的是教堂,因为公众一旦踏出教堂,那个地点徒留装饰含义(原文如此)。而酒店大堂一再被侦探小说使用,是被“设想为教堂的对映形象”。在这两个地方,人们以到访者的身份出现,其间营造的是一种与日常生活不搭界的疏离感。书中引用斯文·埃尔维斯塔德(Sven Elvestad)所著侦探小说《死神降临酒店》中的这样一段文字:“事实一再证明,一家大酒店是一个自在的世界,这个世界就像余下的那个大世界。客人们在这里闲荡,享受无忧无虑的夏日生活,而他们料不到,不同寻常的神秘正在他们当中活动着。”这段话有些拗口,也有些哲学范的无厘头,既然这个“自在的世界”就像“余下的那个大世界”,那么它“自在”的意义又何在?

不过,克拉考尔接下来的评论有如揭橥假面舞会的神秘感,这里他用了“伪生活”这个词儿,很有点睛之妙。酒店里的生活是剔除了人间日常烟火的“伪生活”,因而才有不接地气的精致与诡异。

这种临时性场所中的人际关系带来了什么样的可能性?想象的空间大着呢。

警察 在克拉考尔的表述中,警察作为社会授权的代理人,自然也享有行事的独立性,但这独立性与作为合法性原则的同一性时常分不清界限。他用摩根斯坦恩的一首小诗《走神》里的靴子来形容警察与办案规则(合法程序)的关系。诗是这样写的:

在田头,忽一声

靴子要求:脱掉我!

仆人回说:不对啊,

亲爱的主人告诉我:脱掉谁?

面对枪声、血迹、扑朔迷离的案发现场,是否直接切入推理思路?不对,警察自有一套办案程序,他们脑子里会将所有“习惯的办法”挨个儿调取出来。他们往往沿循一种经验积累模式(刑侦教科书的模式),这不能说毫无用处,可是按照克拉考尔的看法,“这一总体性所表现的整体遮蔽了现实的整体”。(这话太拗口)什么叫“现实的整体”,不就是眼前一大堆跟案情有关的“为什么”?事情或许就像爱伦·坡笔下的杜宾所说,警察的问题,“首先在于没有能力切入一套陌生的思路,其次在于没有能力判断事态,完全没有或者说没有充分考虑对手的思维特点……”(《失窃的信》)所以,在欧美侦探小说中,警察倒往往成了破案的阻力,甚至是一些制造笑料的角色。

同样是追踪罪犯,警察与侦探绝不是一路,从小说、电影到现实生活都不是,虽然有时在警匪片和侦探片里会被人混为一谈,但它们是有区别的。在我们奉为圭臬的那些作品中,侦探往往是业余的,像布朗神父、马普尔小姐之类,另外一些挂牌的私家侦探自然也不在体制之内。这里隐约闪过一副怪异的笑脸,这是对国家机器的嘲弄,还是将破案这种高智商智力游戏作为某种身份标识?克拉考尔没有讨论这一点,这显然不是哲学问题。

侦探 说回到侦探,他们,应该就是理性的化身。有趣的是,克拉考尔将侦探喻于修道士——“他是还俗的神父,收到罪犯的忏悔。”事实上,切斯特顿的小说《布朗神父的天真》主角侦探就是一位神父。侦探进而充当了去人性化的纯粹逻辑,被赋予修道士的品格。因为修道士的隐居是收心的方法,以通往他者,而侦探严守幽闭是理性的要求,以实现自我目标。

《布朗神父的天真》

“如同上帝按照他的本像创造人,理性以侦探的抽象图型出世。”侦探自那个空间出来便是去人格化的,除了“智慧”这一人格印记,他几乎是一个非人的存在。在克拉考尔时代,侦探的外表确实只有这个模子:面孔刮得精光,长相聪明,“训练得来的运动员体魄,沉着的动作,此外,低调的举止和按照时兴样式精心准备的穿戴……”直到阿加莎·克里斯蒂塑造的波洛,形象变化也不大,仍是那种彬彬有礼的绅士派头。波洛几乎都不用跟凶犯搏斗,他只须在脑子里跟人交手。

至于侦探们的超乎常人的演绎推理,更是被推上了次神的位置。按照克拉考尔的说法,他们“是审美意向的畸形产物”。克拉考尔时代的侦探形象几乎都是禁欲的单身(这一点也被他与天主教神父互文对照),充其量由一位女管家照料起居。这种中性定位是对智性的服从,是不受人间欲望左右的“它”,在盎格鲁-撒克逊侦探小说中特别赋予他们以清教徒特征,让这类人物成为精神世界苦行的榜样。典型如福尔摩斯,唯有在《波西米亚丑闻》(Scandal in Bohemia)中稍稍透露出他作为血肉之躯的情感火花。当福尔摩斯替波西米亚王子找回艾琳作为证据的照片,王子为表示感谢要将价值连城的戒指送给福尔摩斯,后者竟拒绝了这个谢礼,却要求得到一件“更有价值的东西”——追回来的艾琳的照片。于是,那位女冒险家就成了福斯摩斯心灵世界中唯一的“The Lady”。这是他绝无仅有的一次疑似感情生活,看上去还更像是棋逢对手的惺惺相惜。似乎是因为代表人类理性智慧的侦探,如同最精密的探究仪器,容不得情感作为砂粒的介入。不过,他们身边却往往被设置一个智商与才华远非伯仲之间的朋友或搭档,如华生之于福尔摩斯,黑斯廷斯之于波洛。照克拉考尔的说法,这只是出于叙事方便,“需要他们作为知情人了解推理过程,否则能够公之于众的就只有结果”。

其实,谈论这些不一定非得纳入哲学范畴。

本文刊于《书城》杂志二〇一七年十月号,原题为《日常生活的证据捕手》,澎湃新闻经授权转载。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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