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余江法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22-05-30 22: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近年来,余江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及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紧紧围绕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立足审判职能,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妥善审理各类合同、金融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审判执行效力,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为余江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 现公布一批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旨在能够帮助广大企业提高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减少涉诉纠纷的发生,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潘某与鹰潭某陶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潘某与鹰潭某陶瓷公司长期有着供煤关系,每次供煤后均能够按时结清货款。然而到了2020年,该公司却开始拖欠潘某货款。因双方系长期合作伙伴,再加上受疫情影响,潘某便未急于催款。然而,随着供煤越来越多,所欠货款也越来越多,已达到十余万元。潘某多次与该公司催款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了解了公司欠款的前因后果,确定了所欠货款的具体金额,评估了公司的还款能力。考虑到公司的现状和困境,承办法官将原告潘某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后多次约至法庭,经过多次协商,原告潘某对企业遇到的困难瓶颈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审结。

典型意义

这是自余江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站揭牌以来审理的首例涉企纠纷,余江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司法服务力度,优先立案、快速审结,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达到的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帮助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和

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成立,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路桥工程、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室内外装修、五金交电。2015年6月起,公司在鹰潭国际商贸园区(鹰潭市余江区中童镇境内)开发建设“博沃·佳乐苑”房产项目,因资金链断裂、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大量的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财产、土地、房产被多地法院查封,企业经营举步维艰,濒临绝境。

2017年2月,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向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审理过程

2017年5月19日,余江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企业具有重整的可能性,且通过重整可以提高债权的清偿率、减少债务人的损失及消除社会矛盾,故依法裁定受理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和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存在人格高度混同,主要表现为两家公司的法人、高管、运营管理、人事、业务、财务等方面具有高度混同情形,导致各自财产及债权、债务无法明确区分。为此,2018年11月余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

2020年9月债务人两公司与投资人浙江帝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注入资金1.2亿元,同时决定由债务人继续经营,将注入的资金用于“博沃·佳乐苑”项目南区配套工程、北区烂尾工程的续建以及未开发用地的开发建设,不仅避免了债务人资产的流失,而且使债务人经营项目的净值最大化,最后实现债权兑现率最大化,化解了因不能交房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同时,确定以“实物分配”方式清偿债权为原则,职工债权、税款、政府债权以“现金清偿”为例外的债权分配方式。

2020年11月25日裁定批准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共解决执行案件31件,化解不良资产约11亿余元,保障职工债权563万余元、优先债权及30万元以下的债权共计6亿余元100%清偿,其他普通债权清偿率为50%。

南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丰法院”)于2016年2月3日裁定受理嵊州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房产”)破产重整案,也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1年9月6日,因交通房产、江西博沃、余江博沃三者存在关联关系及人格、财务混同情况,三者符合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条件。三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有利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余江区人民法院与南丰法院共同研究、协调,一致确认嵊州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与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在《重整计划草案》执行阶段,实体资产合并执行,协调审理。

典型意义

该案是余江首例破产案件,余江区人民法院充分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成立了破产重整专案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获得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解决了破产企业楼盘600余户业主供水供电等民生问题。

债权审查过程中发现高度混同企业,在对两公司合并破产重整可行性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裁定合并破产重整,重整后,债务人积极寻找投资人,并签订投资协议,投资1.2个亿注入破产企业烂尾楼项目中,实现了破产重整后企业的正常经营,烂尾楼建设开启“前进键”,带动周边建设。

余江法院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帮助困境企业绝境重生,不仅保障了债权人和职工利益,更促进了辖区经济良性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一案多赢效果。在重整计划实施阶段,余江法院及时发现与兄弟法院南丰法院审理的破产企业高度混同,两家法院通力协助,合并执行重整计划,最大限度地实现了“集中公平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破产程序”之目的。

四川省某商贸有限公司与

江西某塑胶公司高效保全促和解案

案情简介

因工程建设需要,四川省达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公司”)自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陆续从江西力达塑胶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公司”)处采购了不同型号的塑胶管、阀门、取水阀等货物,后经双方结算,共购买了价值近70万元的产品。达州公司先后共向力达公司支付了30万元,截至起诉前,仍有近40万元货款未付。力达公司多次催促达州公司尽快支付货款未果,故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本着“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原则,当天对该案予以立案,依法火速对被告公司采取了保全措施,并第一时间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员,告知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后果,在法官多次沟通协调之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达州公司先行支付部分货款,剩余分批至年底付清,力达公司对达州公司也予以了理解和谅解。

典型意义

力达公司系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重点企业,也是余江法院挂点服务企业之一。余江法院用实际行动兑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承诺,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从诉前保全、立案、达成调解、解除保全,仅仅用了十天不到时间,真正实现了涉企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申请执行人某金属公司与

被执行人某眼镜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系一家招商引进的专为眼镜园区配套服务的企业,因为某眼镜公司加工产品未收到货款而诉至余江法院。2021年8月24日,余江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支付货款10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后该眼镜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

审理过程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眼镜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货款未能及时支付,其法定代表人姜某已引进新的投资者,开设了一条新的生产线,企业经营已有明显好转。申请执行人则因判决没有得到履行,颇有怨言,认为被执行人现在生意做的红火,却不履行判决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该眼镜公司的机器设备。若强制拍卖机器设备,那么该眼镜公司日渐好转的经营状况将受到毁灭性打击。为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助力企业发展,执行干警多次找到双方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并对该眼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某进行拘传,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执行款7万元,该案得到妥善处理。

典型意义

余江法院对被执行人某眼镜公司的经营状况综合评估后认为,该企业虽因经营不善,导致未能支付货款,但是在引进资金,开设新生产线后,经营状况已有明显改善,故未直接处置其相关资产,而是在确保其正常经营的同时,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宽限,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拘传,并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最终案件得到顺利解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给于被执行人发展之机,取得了共赢的效果。

作者:陆发思、金 沙

原标题:《余江法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