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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出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湖南环保
2017-10-26 16: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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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张家界市首部环境保护法规《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近日出台,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张家界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环境保护法规

2017年,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做出开展“六城同创”的决策部署,并将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列入创建内容,扬尘污染防治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是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张家界将第一部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确定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彰显了市委、市政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决心。

《条例》共设六章三十九条,从防治职责、防治措施、公众参与和监督、法律责任等多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在防治职责方面,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环保、住建、城管、国土、交通、水利、人民防空、公安等部门职责。

在防治措施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装修装饰、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矿山开采、石材建材加工、道路保洁、园林绿化施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法律责任方面,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形、行为、处罚等进行了明确,对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做出了详尽规定。

下一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相应职责,深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为稳定并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驾护航。

记者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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