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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

2017-10-27 15: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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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日,市政府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17〕3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规范、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全市城乡居民将从明年1月1日起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790万人

《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整合人社部门负责的居民医保和卫计部门负责的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我市需要将145万人的居民医保和645万人的新农合进行整合,建立覆盖790万人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双轨制运行至年底,2018年1月1日起并轨运行。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两个文件的规定,6月底前完成了管理职能划转。

实现整合“六个统一”

整合之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各有一套独立的政策体系,为实现整合“六个统一”的目标,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需要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体系。

《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坚持“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待遇水平总体有提升,促进分级诊疗”的原则,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向住院和门诊大病倾斜,努力防止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筹资标准方面

市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10元

按照国务院“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要求,结合省人社厅“合理确定筹资水平,暂不能统一的可采取一制两档缴费方式,用2至3年时间过渡到一制一档”的指导意见,根据目前徐州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距较大的实际,在市区和各县(市)设置两档个人缴费标准,市区居民(含学生儿童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10元,各县(市)调整为180元。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筹资构成中,政府财政补助占大头,市区参保人员政府财政补助占筹资总额的比例为70%,各县(市)为73.5%。

●参保缴费方面

4种缴费方式可供选择

普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或经办机构委托的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非本统筹区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持户口本和在校生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原来正常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可以直接到指定的代理银行或经办机构委托的机构续保缴费。

目前市区参保人员通过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和淮海商业银行等5家银行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方式有:

(1)网银缴费。可登录建行、交行、工行和农业银行的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2)自助机缴费。可持建行、交行和工行的银行卡,通过自助终端机缴费。

(3)现金缴费或办理银行代扣。持社会保障卡到卡面标明的银行营业网点现金缴费。现金缴费银行需和社会保障卡上相对应的银行一致。居民也可办理银行代扣居民医保费业务。

(4)手机用户可下载“徐州人社”APP,通过支付宝进行缴费。

●医保待遇方面

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提升住院报销比例

统一了同一统筹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总体待遇有所提升。

1.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对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扩大了药品支付范围,将医保甲类药品和中药饮片纳入支付范围;对于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待遇从500元提高至800元。将门特病种增加到16种,对原普通居民,增加门特病种11个;对原新农合,增加门特病种9个,进一步提高了门诊大病保障能力。

2.提升住院报销比例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比原来提高了5和10个百分点,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提高至20万。

3.积极引导分级诊疗

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之间设置差别化的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引导群众小病选基层。同时,参保人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需分别办理相应手续,控制县外转诊率,努力实现综合医改提出的参保人员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

●减轻困难人群医疗负担方面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新文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办法》对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就医,在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方面分别提高了补偿标准;采取按病种收付费的方式,继续执行原新农合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确保待遇不降低。

《办法》实施后,总体上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域就医更加方便,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更加宽泛,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同时个人缴费适当增加,市区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线有所提高。

下一步,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医保监管体系建设,努力为全市790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 答记者问

记者:未按时缴费将对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带来什么影响?

市人社局医保处主任科员鲁方: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先缴费后享受待遇,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缴费期。未按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者,停止享受医保待遇;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缴费到账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符合参保范围尚未参保的以及参保后中断1个月以上(即3月31日以后)又重新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设定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有什么新的变化?

市人社局医保处主任科员鲁方:医保待遇方面,统一了同一统筹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总体待遇有所提升。

一是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对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扩大了药品支付范围,将医保甲类药品和中药饮片纳入支付范围;对于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待遇从500元提高至800元。将门特病种增加到16种,对原普通居民,增加门特病种11个;对原新农合,增加门特病种9个,进一步提高了门诊大病保障能力。

二是提升住院报销比例。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比原来提高了5和10个百分点,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提高至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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