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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41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

2017-10-30 16: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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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2017年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环保厅、财政厅配合环保部和财政部对2017年我省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西安、宝鸡、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7市41个县(区)生态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评价与考核。近日,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7〕1535号)。

考核结果表明,2017年,我省纳入考核的7市4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中有29个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1<△EI<1),占被考核县域的70.7%;生态环境质量“轻微变好”(1≤△EI≤2)的县7个,分别为周至县、米脂县、吴堡县、清涧县、留坝县、宁陕县、岚皋县,占被考核县域的17.1%;生态环境质量“轻微变差”(-2≤△EI≤-1)的县4个,分别为佳县、汉阴县、洛南县、镇安县,占被考核县域的9.8%;生态环境质量“一般变差”(-4<△EI<-2)的县1个,为子洲县,占被考核县域的2.4%。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开展6年来,我省纳入考核的7市41个县(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转移支付资金在改善民生,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维持水资源供应,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后一段时期,国家将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在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保护绩效评估中的应用,对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监管不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不到位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降反升等情况,直接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并予以查处。这将对各县进一步用好转移支付资金,促进县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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