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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5万!赣州城区这些地方拟禁燃放烟花爆竹!
10月30日,章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章贡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应当坚持移风易俗、绿色环保、安全文明的原则,城区部分区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征求意见稿提出,章贡区范围内3个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文清路(南京路口至阳明路口)至建国路一线以东,章贡路一线以南,濂溪路、解放路至健康路(和平路口至南京路口)一线以西,南京路一线以北所围区域;
二、黄屋坪路(文明大道路口至红旗大道路口)一线以东,红旗大道(黄屋坪路口至官园里路口)一线以南,官园里路一线以西,文明大道(黄屋坪路口至官园里路口)一线以北所围区域;
三、赣县路一线以东,赞贤路(赣县路口至宁都路口)一线以南,宁都路一线以西,兴国路(赣县路口至宁都路口)一线以北所围区域。
下列地点和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以及易燃易爆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信线路附近;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征求意见稿明确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燃放。
1市民办婚宴,要在酒店燃放爆竹怎么办?征求意见稿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酒店、饭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2处罚:违者最高罚5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
●对于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目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11月15日前向章贡区法制办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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