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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出整治洞庭湖动员令:九龙治水,还一湖清水

周帙恒 贺佳/湖南日报
2017-11-02 08:59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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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接纳“四水”,吞吐长江,是养育三湘儿女的“母亲湖”。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集聚,洞庭湖常年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凸显,已经成为湖南全省环保问题最突出的地区之一。

11月1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市县乡村五级干部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发出了打好洞庭湖生态环境保卫战、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的动员令。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9个省直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专项整治措施,祭出“杀手锏”,确保“九龙治水”真正治好水,努力还洞庭湖“一湖清水”。

省发改委

坚持“一张图”管总、“一盘棋”治理

根据省发改委制定的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措施,在加强规划统筹方面,将争取国家批准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洞庭湖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坚持“一张图管总”,重点在湖体保护区范围内,将自然保护区、湿地、造林、采砂、物流、岸线、水利建设、水运港口、水产养殖、生态旅游、城镇边界等在空间布局上统筹安排,协调好发展和保护的矛盾。

实施统一行动统筹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全流域治理“一盘棋”,建立高效统一的运行机制,形成高位协调推动、综合部门牵头、专业部门分担,市县主体责任落实,各方面配合紧密的工作推进机制。

为了推动依法治湖,将加快综合立法,尽快出台《湖南省洞庭湖条例》,统一规范流域资源开发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及各类活动行为。开展联合执法,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强势推进专项整治。

此外,还将加大投入引导,增加专项投入,注重综合协调,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职能,定期听取重点工作汇报,同时严肃督导问责,实行湖区县(市、区)统一排位、末位惩戒、票否决等办法,考评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与干部任用挂钩。

省水利厅

铁腕整治湖区非法采砂

针对湖区非法采砂问题突出,省水利厅制定了10条整治措施,包括全面停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采砂,全面关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砂石码头,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等。

在砂石资源交易管理方面,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实行采砂统一票证管理,对合法开采的砂石资源开具统一票据,注明产地、重量、销售目的地等信息,为有效监管提供依据。加强砂石经营主体监管,砂石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视为非法砂石交易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为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水利部门将实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首次查实罚款通报,再次查实禁止采砂资格。建立完善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实行“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研究授予地方政府相对集中执法权,明确由一个行政部门行使涉砂管理行政执法权。

此外,我省还将从严查处非法采砂保护伞、斩断利益链,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严格控制采砂范围和总量,严格采砂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同时加快河道采砂管理立法工作,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纳入省人大2018年立法计划。

省环保厅

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

环保部门将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及调查评估,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措施,按照国家要求,依法确认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严格审查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

在严格湖区重污染行业准入方面,环保部门将明确并公布洞庭湖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对造纸、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跨区域转移项目实行严格监督,全面推进新建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布局分散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鼓励支持距离湖区和重要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入专业园区聚集发展。

针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目标在2018年底前,完成洞庭湖20个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2020年实现洞庭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在工业污染整治方面,环保部门将建立环洞庭湖区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在环境敏感区域、不达标水体周边、园区外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推动15个还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省级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此外,环保部门还将全面实施总磷、总氮削减计划,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强化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省林业厅

年底前全部清理退出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杨树

林业部门将尽快完成自然保护区调优确界工作,彻底查清洞庭湖湿地被侵占破坏情况,对近年来未批先建、擅自改动项目规模、地点的建设项目予以调查处理。

迅速组织开展杨树清理退出工作,督促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在今年12月底前将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杨树全部清理。对种植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杨树,立即组织开展生态影响评估,制定缓冲区、实验区内杨树清理退出方案,对防护林、兴林抑螺林(林业血防林)进行树种调整,逐步恢复退化湿地。于2020年底完成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杨树的清理和防护林树种调整任务。

严厉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尽快出台《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进一步扩大补偿对象和范围,缓解保护管理与民生发展的矛盾和压力。

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将对近年来已查清的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侵占破坏湿地的案件,由负有主体责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出资,按照林业部门相关标准,制定修复方案,于2020年内完成修复工程。

此外,林业部门还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加强洞庭湖矮围监管,一律拆除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经营性质的矮围。

省农委

年底前禁养区内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彻底拆除退养

农业部门将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准入制度,2018年6月底前,洞庭湖各市县区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的制(修)定,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800万头以内。在适养区和限养区内,坚决做到主体工程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2017年底前,将禁养区内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严格按要求标准彻底拆除退养,或异地搬迁到有环境承载能力的适养区内。

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方面,计划在2018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1020家,占总任务的45%;2019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1245家,占总任务的55%;到2020年底,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现在的55%提高到75%以上。

此外,将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在2018年底前,我省将建成覆盖洞庭湖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体系;严禁天然水域投肥投饵养殖,2018年底以前,洞庭湖区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所有权单位完善水面承包经营合同,重新确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方式。

省住建厅

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针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住建部门将加快排水设施建设改造,建立市县排污口项目清单一张图,新区排水管网建设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同步实行雨污分流,对29座污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规模108万吨)实施提标改造,排放全部达一级A标。同时,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黑臭水体治理市县全覆盖,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在村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方面,将全面完成村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同时,严格落实乡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和设施长期运行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村镇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环湖和四水干流沿岸村镇黑臭水体全治理;到2023年,洞庭湖区域村镇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省交通运输厅

对查处的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

我省交通运输部门将针对危化品水路运输,委托权威的第三方安评机构对全省10家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每年开展专项安全现状评估,开展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罚款、停航、吊销营运证等顶格处罚,支持环洞庭湖三市一区强化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完善、装备提升及物资储备。

针对船舶污染物排放,交通运输部门将督促环洞庭湖三市一区地方政府组建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的公益服务专业企业,督促环洞庭湖三市一区地方政府在2017年底前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城建、海事、港航、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

此外,交通运输部门还将强化非法砂石码头整顿,督促环洞庭湖三市一区地方政府对规划港区范围内的非法砂石码头进行清理整顿,建立非法砂石码头清单,并限期整改。

省卫计委

到2020年实现农村饮用水监测范围全覆盖

我省卫生部门将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实施“家畜传染源控制”“人传染源控制”“钉螺控制”“血防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的血吸虫病防治四大工程,健全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机制,加大饮用水水质监测投入力度,确保到2018年达到每年至少4次的监测频次,到2020年实现农村饮用水监测范围全覆盖。

此外,我省将严格执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制度,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卫生许可证或第三方水质监测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负主要责任,要求洞庭湖区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每年提升5%左右,到2020年实现“合格率75%以上”的国家要求。同时,强化洞庭湖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的结果运用,全面实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省经信委

坚决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严重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制定的专项整治措施,2018年底前,将关闭淘汰以下生产企业:非法生产经营或资质证照不全的生产企业;环保设施不全、污染严重的企业;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单条5万吨/年以下(不含5万吨)非木浆生产线、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废纸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等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线和设备。

同时,经信部门将开展对标活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 (原标题《整治洞庭湖,省直九部门祭出“杀手锏”》)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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