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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男子发视频骂交警扬言“来拘我”,被警方满足拘留5天

吉向前/辽沈晚报
2017-11-0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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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辱骂交警的视频发到群里,别人劝他赶紧删除,他却说:“不撤了,我正愁事少,有能耐来拘我”。最终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10月29日下午3时许,辽宁盘锦石油大街一处路段发生交通拥堵,兴隆台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石油大街鹤翔岗疏导车流。

此时,一辆白色奔驰车驶向交警,并在距交警不远处停下。车内一名男子从天窗探出身子,询问执勤交警“为啥不让走”。

交警向其解释:路口的车辆太多,正在疏导,所以暂时不能左拐。如果实在着急可以直行后从别处绕行。

可能担心在左转车道上直行被抓拍,白色奔驰车的女驾驶人坐在车里大声询问:“我被拍了算谁的?”交警耐心地告诉她:“这是特殊情况,不会拍照的。”

女驾驶人继续询问了交警的姓名、警号等信息,随后驾车离开。交警也返回路中间继续疏导交通。

可当疏导完交通并离岗后,交警在查看自己手机时,发现有人给他发来一段此前白色奔驰车内男子辱骂他的视频和微信聊天记录。

有人劝男子赶紧删除视频,别继续外传了。可男子的脾气还挺倔,扬言:“就不撤了,让他来收拾”、“我正愁我事少,有能耐拘我”……

于是,当事交警选择了报警,骂人男子被传唤至派出所,在证据面前低下了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的相关规定,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也就是说,交通警察的指挥手势是“第一交通信号”,当交通岗上的信号灯与交通警察的指挥手势不一致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手势信号进行通行。

白色奔驰车的女驾驶人和乘车人没有学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为已在左转弯车道不能直行,要被拍照。其实交警部门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有严格审查程序,不会在交通警察指挥通行时进行拍照从而认定为违章。驾驶人只要记住一点就行:听交警指挥。 (原标题:发视频骂交警扬言“来拘我”男子被拘留5天 )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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