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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行窃后被超市要挟,付4700元脱身后报警谎称遭抢劫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杨帆
2017-11-02 18:10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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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丽盗窃的物品。  东方网 图

女子徐丽(化名)在超市行窃被抓,反过来被店长“罚”了4700元还扣下手机,让她再用5000元赎回。

11月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浦东警方了解到,他们最近破获了一起“案中案”,报警受害人徐丽同时也是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在盗窃行为被发现后,徐丽被超市店长赵猛(化名)要求支付“一比一百”的高额罚金。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均受到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上海警方介绍,10月7日凌晨时分,徐丽在男友的陪同下前往川沙派出所报案,称其在某路口,被一黑车司机抢走手机一部和现金近千元。

接报后,浦东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根据监控资料和实地走访,民警发现,徐丽实际上在一家超市实施盗窃后被抓获,并被留置于超市内数小时,因害怕被男友发现其有盗窃行为,又无法在男友面前自圆其说,因此谎报了被抢劫的警情。

办案民警觉得有疑点:为何徐丽会丢失手机和现金?于是警方便分头对“被害人”以及超市方进行深入询问,案情终于水落石出。

警方表示,超市店长赵猛当晚在监控中发现徐丽有偷盗行为,等到徐丽走出收银区后予以截停,并搜出其所偷商品。赵猛以要报警为要挟,让徐丽支付“一比一百”的罚金,当发现其身无分文后,赵猛带领三名员工将其押上车,以送派出所为名进一步进行要挟,并迫使徐丽通过手机,支付2700元,后又逼迫其向朋友借了2000元付给赵猛。之后,赵猛见徐丽实在没钱了,就扣下她的手机,让她出去后再借5000元来赎回,这才有了徐丽谎报被抢劫的一幕。

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忆恒表示,商家只是商品经营者,并无任何执法权,他们无权对偷盗者的行为直接采取处罚措施。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只有被赋予执法权的国家机关才有权利执行。因此赵猛无权对徐丽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处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此这家超市“偷一罚百”的店规是无效的。

民警提示:任何店规均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遇到盗窃行为,应第一时间报警,交由警方处置。任何私自处罚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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