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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导游新规发布:“不得强制购物”保护的不只是游客

澎湃特约评论员 黄帅
2017-11-02 17:4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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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旅游报》今日消息,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最终规范旅游行业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此前,与旅游行业及从业人员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新发布的《办法》在继承此前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延伸,针对当下旅游业出现的诸多问题,制定了具体规定和解决方法。

以最广受诟病的“强制购物”为例,《办法》中“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不得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表述,加之将“导游执业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十一项行为定性为“违法违规行为”,无一不是对《旅游法》中相关内容的重申。这是从规范导游主体的行为入手,锁死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可能。

换个角度看,对违法违规的导游做出惩处,就是对守法合规做事的导游群体的保护。很多人都不陌生的一个事实是,每当有“导游诱骗游客购物”、“导游殴打游客”等新闻爆出,在几乎一边倒的舆论声讨中,也有一些正直守法的导游站出来发声,提醒人们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给导游队伍抹黑的毕竟只是部分,不能代表整个导游群体,呼吁理性对待。对这些导游来说,最好的对待就是从制度设计上保护他们的利益。《办法》的出台,对违法者是打击与约束,对守法者则是最高级别的保护。

事实上,对导游合法权益的保护本身就是《办法》的一大重点。外界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偏见和误解,尤其是部分行为不端乃至违法的导游的行径,导致导游被污名化的现象存在。对此,《办法》重申了导游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此外,还制定了许多人性化且操作性强的措施,比如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客运车辆应当设置“导游专座”,安排导游就坐,避免在高速公路或者危险路段站立讲解,保障导游安全工作。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利用新技术手段来管理导游行为。根据规定,导游凭借“电子导游证”来自证身份,景区与游客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即可识别导游身份。更关键的是,导游的执业轨迹、评价信息、奖惩情况等,均归集于电子导游证,全部纳入导游的执业档案”。同时,导游的执业情况和相关个人信息都可以在网上查到。这些举措,依托现代技术的便捷,从源头上堵住了“假导游”、“黑导游”侵害游客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的可能。

如果我们以更长远的历史眼光看,会发现旅游行业、尤其是导游职业的规范提高程度,是与日俱增的。这些规范有些是法治逐渐健全的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有些则是对现实中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及时遏止的“针对性应对”。

从这个趋势来看,在未来,对导游的规范只会越来越细致和严格。最终目标是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不论是对于导游、游客,还是整个行业与市场。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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