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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为公共数据管理立法:数据共享,公民不用重复提供证明

华西都市报
2017-11-0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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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成都要为公共数据的管理立法啦。

11月2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成都市公共数据管理应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了公开意见征集,该《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等活动。其中包括公民不用重复提供证明、公民向政府申请数据公开的流程等内容。

制图高翔

敲黑板:

公共数据包含哪些内容?

包括人口信息、社会信用等

平时常见的“大数据”,到底包含了哪些公共数据资源呢?来自《暂行规定》的解释,公共数据资源按资源属性分为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部门信息资源等三种类型。

其中与公民、法人单位等息息相关的属于基础信息资源,包括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社会信用信息等公共数据资源。部门信息资源则包括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数据资源。

“管”好公共数据有啥好处?

不用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数据“管”好了,会带来很大的方便,市民办理业务时不用重复提供一堆材料,办事单位可通过共享的方式来提取公民既有的信息,提供电子证明。

记者了解到,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依法采集数据,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特别强调了,可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数据,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

采集数据后,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成都市大数据中心保存有相关数据的,通过市大数据中心提取、确认证明信息的,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内容相同的证明材料。

挖潜力: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利用数据创新

成都市将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与政府网站关联对接,向社会开放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

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依托开放平台有序开放公共数据。优先开放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商业增值潜力显著的高价值数据集。

同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公共数据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对具备良好市场应用前景、较大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公共数据,在依法利用和保障安全的原则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引入合法机构开展公共数据市场化开发利用。

可公开:

公民提出申请不公开须说明理由

对于公共数据,公民可以申请开放。

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以外的数据应当开放,或者列入开放目录的数据未开放的,可通过开放平台提出开放申请。公共数据提供部门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答复,同意的及时开放并列入目录,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委托市公共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评估意见,并在15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护隐私:

禁止非法获取泄露数据 违法必究

大数据涉及的隐私和商业机密,也将严格保护。《暂行规定》指出,实施公共数据开放,应当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在数据共享、开放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此,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解读认为,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安全性是把双刃剑。在网络信息分享能力的日益提升下,网络分享安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成都市公共数据管理应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从法律法规上规范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可以更科学、更安全地指引大家对数据的分享使用。针对目前层出不穷的网络信息泄露等恶性事件,《暂行规定》将更加有利网络数据平台隐私权的保护,更便于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的调查取证,保障我们有一个绿色、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健康网络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原题为《成都为公共数据管理立法 数据共享 公民不用重复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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