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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修改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这意味着会计工作只需要专业能力而不需要靠会计资格证了,并且根据决定,做假账等违法行为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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