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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规定: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不开设政府网站

新华社
2017-11-05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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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清理整合存量网站,其中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不开设政府网站。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规定,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省市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部门网站,原则上1个单位最多开设1个网站;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一个单位已开设多个网站、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已开设网站的,2017年底前完成内容整合迁移、关停下线;确有特殊需求需保留的,参照部门网站开设流程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予以保留。

浙江省政府指出,清理整合存量网站后,各级政府部门应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推动各类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实现统一导航、统一用户、统一申请、统一查询,以网上办事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深化。各级政府网站不得单独建设网上办事栏目,相关页面应统一链接到浙江政务服务网本地平台或部门窗口。 

(原题为《浙江: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不开设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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